发布:2026-09-16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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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5幢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905669

3122万元
用途
70%
折扣率
2026-10-23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46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12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松江区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6-10-23
  • 结束日期:2026-10-26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5幢
  • 评估价:44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7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钥匙:的无钥匙,不含室内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房屋结构:钢混
    产权年限:('', '')
    小区:的所在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5幢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23日10时至2026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5幢(房地产权证号:松2012008533;房屋建筑面积:5659.14平方米;房屋类型:厂房;核准日期:2012年6月7日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4街坊102/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05年9月7日至2055年9月6日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截止勘查日2026年8月12日拍卖标的无钥匙,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标的物存在他人占用现状,债权人同意占用周期为20年,占用起始时间区间为2012年至2014年,占用截止时间区间为2032年至2034年,占用相关款项已全额结清

占用相关详情请见《使用权转让合同》,竞买人须于竞拍前亲至拍卖辅助机构调阅该合同全部内容

未调阅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及实际占用现状予以确认,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买受人无法取得该占用周期内对应的相关收益

因占用所涉款项已全额支付完毕,买受人不能享有该阶段相关收益,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为买受人收取该部分收益

本院对《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作审查,买受人应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自行判断该合同对标的的约束效力,自行处理与实际占用人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并由此承担全部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2、据拍辅机构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得知:该标的证载共4层,首层层高约4.5米,实际用途为商铺;2-4层层高约6米,实际每层被分割成2层,实际用途为公寓

实际总层数为7层拍卖标的有违法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3、据企查查官网查询:截止2026年8月12日有工商登记信息

法院不负责工商登记的迁移,相关工商登记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拍卖成交后,关于该标的的工商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4、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26年8月12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

详情可咨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该企业如有税务部门认定的其它欠税(包括但不限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等),则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承担解决

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5、竞买人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的产业导向等规定,因此,竞买人参与本拍卖标的竞拍前,须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仔细和全面地咨询了解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定位、税收、投资强度、土地出产率及环保要求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6、根据《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若后续涉及土地流转,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的原则,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申请

经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应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

同时新项目引进需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竞买人须于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环保等部门咨询了解该标的的土壤情况、环保要求及规定等

如该标的存在土壤污染等情况,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治理修复费用、处罚、手续的办理等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7、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物来源:新建

六、拍卖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11月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07514026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逾期即视为悔拍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前往拍卖辅助机构查阅占用相关完整资料,自行核实标的物实际占有情况

实际总层数为7层已分割成多个房间工商信息据企查查官网查询:截止2026年8月12日,有工商登记信息

该标的的工商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违法建筑信息据松江区不动产中心2026年8月12日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该标的有违法建筑登记信息

欠费情况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详,请买受人自行至标的物所属物业管理办公室咨询

由于时间延长,或有新增的欠费产生,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调查截止至2026年8月12日,水费、电费欠费情况无法查询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备注:上述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的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欠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详细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1、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1、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正式查封;(查封期限:2016-02-22至2028-02-07);限制文件编号:201625176854;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查封期限:查封期限2020-09-12至2023-09-11);限制文件编号:201825451745;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1725634071;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1725749435;5、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1725749478;6、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1725749574;7、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1925240059;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委托松江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22)沪0104执2087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22)沪0104执2085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委托松江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22)沪0104执2086号;2、抵押权人:1、某公司某分行登记证明号:松201517037641;核准日期:2015年10月10日;备注:最高债权限额:750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12-09-17至2018-12-31

2、颜某某登记证明号:松201517038324;债权数额:15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4-09-30至2016-01-29;核准日期:2015年10月14日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1、据上海市松江区不动产中心2026年8月12日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房屋坐落: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5幢;房地产权证号:松2012008533;建筑面积:5659.14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幢号:298号5幢;部位:全幢;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厂房;总层数:4;权利人:上海某公司;共有人及共有情况:无记载;受理日期:2012年6月1日;核准日期:2012年6月7日

备注:上述厂房与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3、4、6幢土地面积共有为9807平方米

土地状况信息:土地坐落: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5幢;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4街坊102/15丘;使用期限:2005年9月7日至2055年9月6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9807.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0.00平方米;独用面积:0.00平方米;分摊面积:0.00平方米

备注:上述厂房与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3、4、6幢土地面积共有为9807平方米

文件登记信息: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坐落: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3幢、5幢;文件名称: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通知单;登记证明号:沪(2026)松字不动产证明第17018146号;受理日期:2026-07-23;备注:经认定:该不动产附有违法建筑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不动产附有违法建筑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

相关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和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已完成整改证明文件

2、四至状况:东近洞凯路,南至洞薛路,西至洞业路,北至河道

所在物业名称为“美善公寓”3、交通状况及周围环境:周边公共交通线路有:松江55路、松江38路、松江69路等公交路线;周边以工业厂区为主,无特殊人文环境,商业配套:如海超市、万家购超市、华联超市等商业配套;学校:松江区洞泾学校等;医院:松江区洞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邮局:中国邮政(洞泾邮政支局);公园及其他:滨湖绿地法治主题公园等

4、特别说明:(1)据拍辅机构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得知:该标的证载共4层,首层层高约4.5米,实际用途为商铺;2-4层层高约6米,实际每层被分割成2层,实际用途为公寓

实际总层数为7层拍卖标的有违法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需等待法院办理撤销抵押和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详细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查询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5)据企查查官网查询:截止2026年8月12日有工商登记信息

法院不负责工商登记的迁移,相关工商登记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拍卖成交后,关于该标的的工商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6)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26年8月12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

详情可咨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该企业如有税务部门认定的其它欠税(包括但不限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等),则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承担解决

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7)竞买人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的产业导向等规定,因此,竞买人参与本拍卖标的竞拍前,须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仔细和全面地咨询了解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定位、税收、投资强度、土地出产率及环保要求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8)根据《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若后续涉及土地流转,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的原则,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申请

经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应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

同时新项目引进需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竞买人须于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环保等部门咨询了解该标的的土壤情况、环保要求及规定等

如该标的存在土壤污染等情况,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治理修复费用、处罚、手续的办理等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9)截止勘查日2026年8月12日拍卖标的无钥匙,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标的物存在他人占用现状,债权人同意占用周期为20年,占用起始时间区间为2012年至2014年,占用截止时间区间为2032年至2034年,占用相关款项已全额结清

占用相关详情请见《使用权转让合同》,竞买人须于竞拍前亲至本拍卖辅助机构调阅该合同全部内容

未调阅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及实际占用现状予以确认,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买受人无法取得该占用周期内对应的相关收益

因占用所涉款项已全额支付完毕,买受人不能享有该阶段相关收益,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为买受人收取该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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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298号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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