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租赁竞买须知一、《租赁项目竞买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产权租赁有关规定,以及租赁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
二、本须知适用于在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甘肃文交中心)举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参加交易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应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内容并严格遵守三、本项目竞价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租赁(如需)
四、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租赁和移交
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租赁标的的品质、数量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但不限于缺失、损坏等)、其他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五、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租赁标的的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承租人应按照甘肃文交中心要求补交保证金
六、出租方、甘肃文交中心均不保证租赁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如承租人继续使用,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出租方、甘肃文交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意向承租人提交《承租申请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在交易之前已完全知悉本标的在“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官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出租方所提供的介绍及按现状租赁无异议,完全接受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并自行决定交易行为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按本文件中《报名须知》的相关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九、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组织现场踏勘标的,签署《现场勘察声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十、承租人应按年租金总成交额的1.5%向甘肃文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承租人须在成交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银行账户信息户名: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0286002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庆阳路支行十二、竞买成功后,承租人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于成交后按与出租方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的规定向出租方付清成交价款
十三、租赁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维护、保养等及其他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标的在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承租人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租赁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租赁标的,不得原地再次租赁标的
十五、承租人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租赁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规定的交易条件和要求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2.成交后未按规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3.其他违反本文件中相关规定的情形
十六、承租人上款所述行为,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出租方与甘肃文交中心收回本标的重新组织交易;如重新组织交易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竞价最高报价的,其差额部分由本次交易中违约的承租人补足以赔偿
十七、交易开始前,因特殊原因租赁方撤回租赁标的,甘肃文交中心有权终止本次租赁活动,并及时如数无息原路径退还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方及甘肃文交中心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八、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租赁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人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十九、标的资产因不可分割性可能导致使用冲突、管理协调成本增加等风险,意向承租人需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十、甘肃文交中心与竞价平台免责情形:1.本场竞价活动的标的实际数量最终以实际交割为准
意向承租人一旦报价即表明该投资人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2.意向承租人应按照资产租赁公告及本文件中的《报名须知》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甘肃文交中心,如因报名资料未按要求全部提交或未按时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3.意向承租人应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甘肃文交中心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交纳,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而不能参与竞价的;4.由于意向承租人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竞价等原因导致网络动态竞价中断的
二十一、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登记即表明同意并遵守以上全部条款
二十二、本须知解释权归甘肃文交中心所有
特别提示:1.甘肃文交中心不提供竞价所需终端设备,请意向承租人自行准备
2.请意向承租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竞价系统进行竞价
3.本项目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9月26日17时00分
4.请意向承租人确保自己所使用的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因终端设备出现运行故障造成交易障碍的,甘肃文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