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底价(万元)1,719.3839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信息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同意房屋的相应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土地的相应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承诺已对自身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购买土地资格的规定,同时决定参与购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6、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若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因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
8、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意向受让方应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并通过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成交价格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在报价系统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9、受让方按西部产权交易所原收费办法执行,具体收费情况请咨询项目经理
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所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以其公示为准(意向受让方也可向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咨询,联系电话:13720002781)
10、查看标的需提前预约,查看标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909278999
受让方资格条件重要信息披露1、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房屋的相应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土地的相应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若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因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
3、其它详细信息请于交易所查看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4、目前房屋已对外出租,用于住宅用途,管理人已与承租人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需先对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标的资产以现状展示的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状况,同时向交易所递交《承诺书》、《现场勘查确认书》后,方可进行报名
6、受让方服务费按西部产权交易所原收费办法执行,具体收费情况请咨询项目经理
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所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以其公示为准(意向受让方也可向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咨询,联系电话:13720002781)
保证金设定保证金金额(万元)500.00处置方法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办理报名手续后交纳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代付的予以原路径退回
4、竞买成功的报名者,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5、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费用的
4、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
5、《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细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转让方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支付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用、竞价服务费用等服务费用,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等相关方的赔偿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标的一名称陕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东小寨村XC4-3-7-3号宗地和地上建筑物标的编号GC0299251210004BB01品种实物资产币种人民币转让底价(万元)1,719.3839保证金(万元)500.00标的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坐落位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土地证号西新国用(2013)第291号土地面积(平方米)1,742.30用途住宅用地类型出让使用年限(年)70已用年限(年)附加信息本次资产处置范围为:东小寨村XC4-3-7-3号宗地和地上建筑物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东小寨村XC4-3-7-3号宗地使用权面积为1742.3平方米,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暖,宗地内场地平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1.24.东邻西安华山机械制造厂、南邻西安华兰置业有限公司、西邻西安华兰置业有限公司、北邻小寨村
宗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西新国用(2013)第291号)
地上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为2155.48平方米,房屋建于1992年,混合结构,共5层,所在层数1-5层,无地下,均为1梯2户(楼梯),共30户,空间布局较优,外墙涂料,工程质量较好,楼梯间地面水泥抹平,墙面顶部刷白,无电梯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陕(2017)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97593号)
目前房屋已对外出租,用于住宅用途,管理人已与承租人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