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span><\/b><\/b><\/p>(<\/span>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span><\/b>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span><\/b><\/p>拍品名称<\/span><\/p><\/td>象山石浦镇横峙村住宅用途在建工程房地产<\/span><\/p><\/td><\/tr>权利来源<\/span><\/p><\/td>破产裁定<\/span><\/p><\/td><\/tr>权证情况<\/span><\/p><\/td>1.<\/span>《<\/span>象山县不动产情况证明<\/span>》<\/span>;<\/span><\/p>2.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p><\/td>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span><\/p><\/td><\/tr>拍品现状<\/span><\/p><\/td>1.<\/span>坐落<\/span>:不动产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span><\/p>2.<\/span>房屋总建筑面积:<\/font>32653.30平方米;<\/font><\/span><\/p>3.<\/span>土地使用权面积:<\/font>9092.94平方米;<\/font><\/span><\/p>4.<\/span>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font>2072年3月5日;<\/font><\/span><\/p>5.不动产附属用房现有实际使用人,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span><\/p>(详见拍卖公告)<\/span><\/p><\/td><\/tr>瑕疵说明<\/span><\/p><\/td>1.2023年11月28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服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的(2019)浙0225民初8965号民事判决,针对在建工程桩基质量情况再次申请再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此前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也已通过多种渠道屡次提出异议
<\/span><\/b>管理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对在建工程安全性进行了鉴定,并查阅了相关生效法律文书<\/span><\/b>【象山县人民法院于<\/font>2021年5月19日作出(2019浙0225民初8965号民事判决书;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浙0225民初6388号民事判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2021)浙02民终814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2022)浙民申81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再审申请,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6日针对债务人的监督申请作出象民监[2022]2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内容,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为:<\/font><\/span><\/b>根据现场调查、勘查及检测结果,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font>GB50292-2015规范要求,象山石浦镇横峙村地块工程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Asu级;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对上述在建工程的桩基质量异议未予认可
<\/font><\/span><\/b><\/b><\/p>2.另,根据管理人调查得知,上述宗地可能涉及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买受人需自行向有关机构了解咨询
买受人此后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与金石公司和管理人无涉<\/span><\/b><\/b><\/p>3.标的物悦成海佳苑项目竣备之前,不允许竞买人预售房屋
<\/span><\/b><\/p>4.<\/span>如存在无产权证建筑物,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span>的<\/span>处理并承担<\/span>相应<\/span>费用,同时因上述<\/span>拍卖标的物<\/span>可能存在违章建筑,请竞买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过户事宜,<\/span>管理人<\/span>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span><\/p>5.<\/span>本拍卖标的物面积、用途和性质均为现有权证记载数据,但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span>管理人<\/span>不承担产权证过户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他责任
<\/span><\/p>6.本标的物附属用房有实际使用人,可能存在欠缴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span><\/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p><\/td>有查封,无抵押<\/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p><\/td>1.<\/span>《<\/span>民事裁定书<\/span>》<\/span>;<\/span><\/p>2.《拍卖成交确认书》
<\/span><\/p><\/td><\/tr>特别注意:<\/span>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交付
<\/span><\/b>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均由买受人负担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span><\/b><\/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0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1.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三宗土地使用权:金石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总面积9092.94平方米【产权证号分别是象国用2015第03898号、浙(2017)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17822号、浙(2017)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17823号】,土地的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均至2072年3月5日
2.位于上述土地上的在建工程,1#房屋总层数为22层,2#房屋总层数为17层,在建工程建筑面积32532.55平方米(其中地上在建工程建筑面积2646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65.75平方米),地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20.75平方米
起拍价:4388.69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瑕疵说明: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通过多种渠道屡次就工程的桩基质量提出异议
管理人就该情况进行了如下调查工作:(1)管理人查阅了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2019)浙0225民初8965号民事判决书;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浙0225民初6388号民事判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2021)浙02民终814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2022)浙民申81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再审申请,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6日针对债务人的监督申请作出象民监[2022]2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内容,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对上述在建工程的桩基质量异议未予认可
(2)根据金石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对在建工程安全性进行了鉴定,该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为:根据现场调查、勘查及检测结果,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规范要求,象山石浦镇横峙村地块工程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Asu级(即安全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债务人原实际控制人在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后,又就(2019)浙0225民初8965号民事判决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再审的理由为桩基质量问题),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根据管理人调查得知,2016年6月21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225行初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要求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办理土地出让金补缴手续的行政行为
2017年11月28日,县国土局(甲方)与金石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其中载明:乙方座落在石浦镇横屿村8097.92平方米地块项目,用途住宅,该宗地容积率已从1.0提高到2.9,特将有关事宜补签合同如下:提高容积率需补交的出让金额815万元,在办理规划许可证之前,金石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需向国土、财政部门提交要求缓缴出让金和契税的申请并承诺做到:先支付1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要求缓交的剩余出让金715万元和契税24.45万元(合计739.45万元),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以确定价值约为1056万元(折合土地面积6.4亩,按7折后价值为739万元)的土地抵押面积分割抵押给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投资公司”);房屋开发办理预售许可证时,上述土地的抵押转为以房抵债形式备案给建设投资公司,按备案房价扣留7折后价值为739万元的房屋面积……本补充合同签订日,乙方已缴纳100万元出让金,确定价值约为1056万元的土地抵押面积,已分割抵押给建设投资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金石公司(甲方)与建设投资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其中载明:抵押宗地为坐落于石浦镇横峙村,不动产权证浙(2017)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17822号,土地使用权抵押金额739万元……2019年8月12日,金石公司(甲方)与建设投资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载明:甲方已具备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因此要求乙方解除对上述土地的抵押登记,转为以房屋形式抵押给乙方甲方抵押给乙方的14套房屋……在约定期限内,甲方已缴清出让金及契税和相关约定事项,乙方与甲方办理退房;若甲方在开发过程中产生不良资产,或从房屋开发办理出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仍未缴清缓交的出让金,由乙方直接对备案资产依法处置
2019年10月,金石公司与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将其开发建设的“石浦镇悦城海佳苑”项目中的14套商品房网签登记在建设投资公司名下
2022年10月9日,象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金石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3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225民初5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金石公司与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14份《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3年10月13日解除;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金石公司办理解除上述14套商品房的网签备案登记手续
2024年7月18日,金石公司破产管理人解除上述14套商品房的网签备案登记
2026年7月29日,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给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尚未收到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债权申报
综上,上述宗地可能涉及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买受人此后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与金石公司和管理人无涉
3.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交付
买受人因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销售及竣备的相关要求和条件4.如存在无产权证建筑物,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因上述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违章建筑,请竞买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过户事宜,管理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5.本拍卖标的物面积、用途和性质均为现有权证记载数据,但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管理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他责任
6.本标的物附属用房有实际使用人,可能存在欠缴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标的物情况介绍供参考,一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应实地查看,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相关费用如有拖欠均由买受人负担,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特别提示:1.上述拍卖标的物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全部完税,如果金石公司无法完税的,需要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过户手续,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先行垫付金石公司应付税费、迟延办理过户手续等各类风险
2.本次拍卖范围为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三宗土地使用权和位于前述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场地内或存放有金石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物品,不在本次拍卖的范围内
3.成交后,需另支付0.5%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收费标准: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具体咨询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尾款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302040160000965559)
4.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物未成交前,管理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次拍卖
请竞买人及时关注拍卖情况,自行掌握参与竞拍的时间,竞买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金石公司及管理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自行了解象山县的入驻条件(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如有共同竞买人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共同竞买人,所有共同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如竞买人是共同委托人的,拍卖成交后确认共同委托人为共同买受人
开拍前5个工作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认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意:买受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有要求的,请务必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7日,统一看样时间:2026年9月29日上午10时,看样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自行前往
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18058587073(章),金石公司管理人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
特别提醒: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双方交易环节涉及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办理交接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成交后,竞买人需另支付0.5%的软件服务费(具体咨询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
交付在买受人支付完尾款二个月以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交付时管理人有办公设备等动产(如有)尚未处置完毕,买受人应免费允许管理人继续存放至办公设备等动产(如有)变价交付之日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人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0月16日16时前全部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302040160000965559)
并经管理人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浙江德威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将尽快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纳入本案破产财产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买受人应对上述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悔拍后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情况调查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由金石公司管理人提供
咨询电话:18058587073(章),金石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管理人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浙江德威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9月14日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0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象山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管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须符合相关规定
竞买人应自行了解符合入驻象山县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如有共同竞买人的,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确定共同竞买人,所有共同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如竞买人是共同委托人的,确认共同委托人为共同买受人
开拍前5个工作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认参拍人为买受人
如有多位共同买受人,所有共同买受人和受托人应一同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日前3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人办理拍卖标的物份额分割的确认手续,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余款后,管理人按此确认手续与共同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共同买受人份额分割确认等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所有共同买受人和受托人共同承担,与管理人无涉
共同买受人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或办理确认手续后份额分割确认不清的,管理人将对拍卖标的物按共同买受人共同共有确认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人确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开始前撤回的,或者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纳入本案破产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上述损失的,买受人应对上述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悔拍后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贬损、灭失等风险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处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价值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竞价程序中(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遇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撤回拍卖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与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