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上江城村大岭(土名)地段的23109.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含东府国用字(2005)第特548号工业用地17255.37平方米及未办证工业用地5853.99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设备、设施的须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ld=641543,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
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案涉标的物的司法拍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京东网)以实名参与竞买
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
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法院就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已知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日前向本院提出
六、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上拍卖余款支付要求,将尾款转账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账户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因计税方式较为复杂,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咨询网站:http://dg.gdltax.gov.cn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等问题,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法律后果:买受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所需税费的缴付手续
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违约金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及时按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并及时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能过户、办证
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付款后未及时提取标的物或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法院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1、根据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高埗镇人民政府及高埗镇上江城股份经济联合社调查情况:广东普济方圆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系通过《资产转让合同》取得涉案资产,且合同签署后并未办理缴交相关税款和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涉案资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以下权利限制和瑕疵:(1)竞拍人应当自愿承接《资产转让合同》中受让方的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承担税费(特别说明:被执行人广东普济方圆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第五条第5项承担该合同项下的税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缴,故竞拍人除承担司法拍卖规定的税费外,还需要依法补缴上述合同项下税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②按年支付土地使用款[即执行《资产转让合同》第八条第2项,每年12月底前向本机关缴付土地使用款(标准为:以5853.99平方米为计算基数,每五年递增一次,按每年每亩5463.6元、从2017年起计)](特别说明:被执行人自2022年起已断交土地使用款,竞拍人需补交被执行人断交土地使用款)
(2)拍卖标的地块与地块产权证不一致,存在过户登记瑕疵风险
拍卖标的地块登记在东府国用(2005)第特54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证下,但该证证下另有1411.33平方米并不在拍卖标的地块之内,竞拍人须自行向地块过户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及登记的手续
(3)《资产转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除了17255.37平方米已办土地使用证的地块外,还包括毗邻的5853.99平方米(无证)地块,该地块属上江城村委会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原用地使用方,拍卖后中标方必须征得上江城村委会同意后,方可承接履行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条款
为此,应当要求有意向参与竞拍人在竞拍前与上江城村委会沟通并取得共识
(4)由于涉案资产地块存在无控规覆盖,暂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存在影响项目整体价值及后续开发利用等瑕疵,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涉案资产A003(生产车间)有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的设备设施
A003(生产车间)有主体电源,室内使用需重新接电3、A010(配电房)周围墙体因天气原因有墙体坍塌情况,长度大约为32米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咨询竞拍流程及操作: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6-229-586拍卖辅助人员电话:0769-89808905承办法官书记员电话:0769-89808729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网址:http://www.dsfy.dg.gov.cn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上江城村大岭(土名)地段的23109.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含东府国用字(2005)第特548号工业用地17255.37平方米及未办证工业用地5853.99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设备、设施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1973执1886号权属证明号码东府国用字(2005)第特548号工业用地询价反馈日期2026年7月27日标的现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使用期限2052年1月1日是否已腾空否使用情况有人使用钥匙情况/权利限制情况1、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面积土地面积: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面积为17255.37㎡,无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面积为5853.99㎡,合计23109.36㎡
建筑物面积:14264.82㎡构建物面积:13088.84㎡机器设备详见《粤正量资评SA(2026)0117号》评估报告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一、根据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高埗镇人民政府及高埗镇上江城股份经济联合社调查情况:广东普济方圆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系通过《资产转让合同》取得涉案资产,且合同签署后并未办理缴交相关税款和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涉案资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以下权利限制和瑕疵:(一)竞拍人应当自愿承接《资产转让合同》中受让方的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承担税费(特别说明:被执行人广东普济方圆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第五条第5项承担该合同项下的税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缴,故竞拍人除承担司法拍卖规定的税费外,还需要依法补缴上述合同项下税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2、按年支付土地使用款[即执行《资产转让合同》第八条第2项,每年12月底前向本机关缴付土地使用款(标准为:以5853.99平方米为计算基数,每五年递增一次,按每年每亩5463.6元、从2017年起计)](特别说明:被执行人自2022年起已断交土地使用款,竞拍人需补交被执行人断交土地使用款)
(二)拍卖标的地块与地块产权证不一致,存在过户登记瑕疵风险
拍卖标的地块登记在东府国用(2005)第特54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证下,但该证证下另有1411.33平方米并不在拍卖标的地块之内,竞拍人须自行向地块过户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及登记的手续
(三)《资产转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除了17255.37平方米已办土地使用证的地块外,还包括毗邻的5853.99平方米(无证)地块,该地块属上江城村委会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原用地使用方,拍卖后中标方必须征得上江城村委会同意后,方可承接履行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条款
为此,应当要求有意向参与竞拍人在竞拍前与上江城村委会沟通并取得共识
(四)由于涉案资产地块存在无控规覆盖,暂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存在影响项目整体价值及后续开发利用等瑕疵,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涉案资产A003(生产车间)有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的设备设施
A003(生产车间)有主体电源,室内使用需重新接电三、A010(配电房)周围墙体因天气原因有墙体坍塌情况,长度大约为32米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标的评估总价房地产评估价值:54454750元(不含税)机器设备一批价值:149220元(不含税)合计:54603970元(不含税)该标的物调查表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