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0号院1号楼11层1单元1101房产证号京(2026)怀不动产权第0000855号目前用途办公附属设施无建筑面积(平方米)129.64使用年限50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号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北京怀柔区房产的批复批准单位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检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我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
(2)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自行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
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除转让方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外,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
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交易双方约定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标的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如需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须提前预约,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陈雪琴;电话:18059888869)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转让标的以房屋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询价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判定自身是否具有购买资格,且受让标的房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4、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1)受让方的保证金可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