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7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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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20号房屋出租 <即将结束>

房源编号:11942565

3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7
起始日期
4490.0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77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5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50万元
  • 单价:0.0779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海淀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7
  • 结束日期:2026-09-22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20号
  • 评估价:3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490.0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允许装修改造1、承
    空置情况:空置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和属地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00000.0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中钞晟昌(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出租方联系人曹寅雪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3811308778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海淀区坐落位置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20号1幢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4490.09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钞晟昌(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租金价格为含增值税租金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其中房屋出租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改造费用等承租方使用和产生的基本运维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包含在本次评估的房地产租金价格中

2、拟出租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3、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

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

4、踏勘联系人:曹寅雪,联系电话:010-63510224

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9:00-15:00踏勘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5点

5、其他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3500000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4,490.09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6个月租金调整方式无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1、租金季付,先付后用;2、押金为2个月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未交押金的视为违约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厂房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承租人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或改造,但须事先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2)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如涉及消防系统变动)

出租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是否批准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擅自开工,承租人擅自开工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

3、若在装修过程中产生投诉,纠纷解决和损失赔偿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承租后如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出租方房屋主体结构及设备设施出现损坏的,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并给予出租方赔偿

5、装修阶段保险(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投保完毕):(1)乙方启动任何装修、改造、拆除、管线施工前,须一次性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装修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应覆盖全部施工周期,保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保单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甲方核验备案

乙方进场施工前未完成投保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进场施工,由此延误工期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装修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房屋损毁、第三方财产损失、消防事故等情形的,全部理赔工作及超出保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事故被追责、赔付的,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冲抵租金转付出租方

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承租方须按照披露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押金

3、本项目承租方不得全部出租、转租、转借、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承租方承诺按照房产使用用途要求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全部出租、转租、转借、转包给第三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严禁承租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承租方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属地政府有关要求和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属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方须保持一致

如承租方未能取得经营活动相应资质、证照、许可、审批备案手续等,所有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无权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及扩建费用、预期收益等)

6、承租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该按对应租赁年度的合同年租金10%的额度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租赁期间,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承租方收到通知之日终止,出租方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对应租赁年度的合同年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必须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并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的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出租方违约金

(4)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承租方逾期归还,除应承担腾退房屋的法律责任外,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对应租赁年度的日租金2倍的房屋占用费

承租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8、相关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承租方需按年平均租金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营业期限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企业的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意向承租方财务准入条件:近两年每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挂牌年租金(租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0(需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

4、意向承租方的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带有“房(地)产经纪”字样)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1、我方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和内部资产自行管理,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2、我方会严格遵守租赁约定,不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出租、转租、转借、转包给第三方,不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承诺按照《房屋承租申请书》中申报的承租用途使用房屋

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我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我方确保房屋使用用途完全符合北京市消防、安全、治安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4、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我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5、我方承诺承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6、我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押金;7、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创业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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