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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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一层底商101室-103室房屋出租 <结束>

房源编号:11942692

0.0014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6
起始日期
148.7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14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0014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6
  • 结束日期:2026-09-21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
  • 评估价:0.001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48.7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用、装修施工,须严
    空置情况:空置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000.0
    经济类型:联营
    拍卖原因:融资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空调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弘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王庆云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8601380322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朝阳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3层-301等[23]套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29168.47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弘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标的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租赁空间内的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本项目租赁计价面积采用测绘面积,该面积包含对应公共分摊空间

承租方确认以该测绘面积作为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3.弘善家园底商物业紧邻供电局开闭站,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空间使用、装修施工,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使用及施工安全

4.承租方设置、悬挂招聘类广告牌,悬挂位置、尺寸规格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踏勘

报名时提交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踏勘联系人:李静,电话:19910768862,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10:00-11:30,13:30-16:00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14.1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148.76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75日租金调整方式每3年涨幅5.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预付,押三付三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1.项目一层整体空间为VRV空调,统一计费电表,无法单独计量该出租空间空调电费使用情况,具体电费以物业公司根据设备设施功率及使用时间等情况核算(按照每天12小时开启时间计算,电费按照28902.63元/年收取,若使用时间调整以物业最终核算金额为准)

如承租方不使用现有VRV空调,承租方自行承担空调改造费用及相关设备运行能源费用

2.若承租方有电力增容需求,出租方配合电量增容事项

承租方需按照每千瓦500元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增容费所有电力增容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物业费:0.9元/平方米/天(含税)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是否允许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分租,若发现转租行为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等5.该项目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需要,需能够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押金及首笔租金

7.承租期间不允许承租方单独退租标的房产的任何一部分,即标的房产不允许分拆退租

若承租方分拆退租,则视为承租方全面根本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应当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8.签署租赁合同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两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系统查询为准,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房屋权属情况及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房屋权属情况及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模板20260901.docx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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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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