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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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一层101内102-103、105-113、115-116室、2层204、207-211、214、217、224室房屋出租 <结束>

房源编号:11942718

0.00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6
起始日期
2778.8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000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6
  • 结束日期:2026-09-21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
  • 评估价:0.00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778.8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允许装修改造出租房
    看样时间:看房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1房
    小区:公司及政府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联系人李学谦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8611690885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朝阳区坐落位置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1至7层101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14656.14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预约看房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联系人:宋要臣,联系电话:13911131397

2、原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10月15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3.05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能源费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2,778.81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7个月租金调整方式无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季付,承租方须每季度向出租方支付一次房屋租金,除首次付款外,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医疗机构是否允许装修改造出租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自付费用,但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经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且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装修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不得有违法行为,但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由此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

因承租方违法装修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依法负担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房屋权属情况及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房屋权属情况及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5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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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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