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公开招租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房产的补充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出租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我分公司拟出租的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房产,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环观南路,紧邻地铁4号线茜坑站
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房产占地40004.37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1658.42平方米,其中职工宿舍面积3512.48平方米、酒店面积31017.02平方米、娱乐功能楼面积9306.08平方米、公寓面积7822.84平方米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本次拟按现状出租,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房产可能存在被他人占用、可能存在与原酒店业主方或原酒店管理方纠纷、可能存在拖欠税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均由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房产承租方负责解决,出租方不负责清场及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该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标的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对于该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等具体情况,请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标的资产出租事宜,东方于2026年7月28日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官网(https://zcpm.id.com)及东方总公司网站刊登招租公告,于2026年9月9日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官网刊登竞买公告,向社会各界招租
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意向承租人提交有效报价文件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该标的资产进行出租,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意向承租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可以在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期间】(不包括非工作日,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1)向东方咨询标的资产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意向承租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标的资产公开出租相关文件;(2)向东方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3)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或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官网网站https://zcpm.jd.com报名并按要求支付保证金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意向承租人注册/报名,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意向承租人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标的资产档案资料
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意向承租人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的公开出租程序
意向承租人请按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联系人:周先生、张小姐电话:0755-82215573、0755-82215589手机:13421816629、13823364969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标的资产公开出租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9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电话:0755-8831898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电话:0755-88285111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9月16日附件拟出租标的资产清单拟出租标的资产清单序号资产名称所在地数量单位当前资产状况1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房产深圳市51658.42平方米部分空置、部分被占用特别提示:本次拟按现状出租,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房产可能存在被他人占用、可能存在与原酒店业主方或原酒店管理方纠纷、可能存在拖欠税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均由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房产承租方负责解决,出租方不负责清场及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