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7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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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广州文化公园北门二档出租项目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1952998

2.839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839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6
  • 结束日期:2026-10-19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广州文化公园(北门)
  • 评估价:2.839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的的装修装饰状况)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否是否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勘查联系方式郭小姐,电话020-
    租赁情况:有出租
    小区:广州市荔湾
    经济类型:国有
    环境:公园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E1037242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广州文化公园北门二档出租项目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商业(食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文创产品销售、鲜花销售(不得使用明火,且经营品类符合公园场所特性))特色标的价格挂牌价格28,397.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直至合同期结束

标的面积(总面积)20.14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5年免租期限1个月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用(2013)第0613000号80281.0公园与绿地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E1037242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广州文化公园北门二档出租项目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商业(食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文创产品销售、鲜花销售(不得使用明火,且经营品类符合公园场所特性))特色标的价格挂牌价格28,397.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直至合同期结束

标的面积(总面积)20.14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5年免租期限1个月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用(2013)第0613000号80281.0公园与绿地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郭小姐,电话020-81290585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按照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5%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一)出租方按出租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物业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出租物业用途为食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文创产品销售、鲜花销售(不得使用明火,且经营品类符合公园场所特性),如承租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出租物业出租面积(20.14平方米)即为租赁面积,后续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三)租赁物业无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方保证对该物业有出租权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出借、置换、抵押

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其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出租方还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可得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合法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

出租方无法向承租方提供申办营业执照的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开始正常营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每月租金底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租赁期为五年,免租期壹个月每月租金自第二年起开始递增,每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直至合同期满

如在租赁期间因特殊原因经区政府部门同意调整业态的则按新业态重新评估租金,租金缴交按新标准执行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

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如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每月所用的水费、电费按水表、电表的分表量度和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外加收水、电设备更新维护保养费,收费金额包含水、电实际损耗加公摊费用;上述费用承租方须于次月1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缴

如拖欠水电费,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每天按照所欠水电费5‰收取滞纳金,若承租方拖欠水电费达60天,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承租方追回拖欠水电费和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八)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之日,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数额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租赁期届满,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为其经营场地的防火、安全、治安、卫生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承租方要做好经营范围内的保安及物品的保管

同时,承租方应搞好所承租场地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环保等工作

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运,需要出租方协助进行垃圾清运的,费用另计(十)租赁期间,承租方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装修方案及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场地前,承租方须通过消防验收

严禁人员在商铺内住宿;不得在商铺内存放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租赁通道及其它公用地方堆放或放置货物、家具、垃圾等阻塞该地方通行的物品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可在场地现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不得进行大拆、大建,对租赁场地的改造、装修的选定方案等须经出租方认可,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施工费用以及报建、审批、验收等手续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并承担由自身管理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一切费用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和依法经营,自觉配合出租方管理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公园条例经检查发现承租方改变租赁物业用途或违法经营的,承租人需立即按要求整改,若不整改或两个月内未整改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方如被国家司法机关证实有违法或被出租方发现有严重违反公园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并承担凡属承租场地所发生的经营风险,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赔偿等,以及因承租使用本出租场地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经营效益差不构成出租方减免租金的理由承租方因自身经营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可提交提前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后,双方可协议解除合同,但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需支付给出租方当月租金3倍数额的资金作为赔偿

(十四)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文物保护等建设需要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场地的(含征地拆迁或政府部门要求停止商业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出租方向承租人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当日,本合同自行终止因上述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也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或支付任何费用

如果出租方只收回部分租赁场地的,则按实际核减面积相应核减租金(十五)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墙体内的装修材料及水电材料、设备等一律不得拆除和损坏并保持完好地无偿交给出租方

如发现损坏,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撤场时不得要求补偿装修费用

(十六)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如租赁场地继续出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须满足租赁场地公开挂牌的所有要求;如采用专家评审的招标方式则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致同意,如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出现违反租赁合同条款或拖欠租金的行为,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十七)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85,191元(捌万伍仟壹佰玖拾壹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诚意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仅广交所审核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否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2.意向方身份证

(适用于自然人)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信用良好,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发布的信息为准

如查询结果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相关的结果”,视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页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①本意向方承诺我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

如我方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项目的承租

②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①本意向方承诺我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

如我方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项目的承租

②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意向方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

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郭小姐,电话020-81290585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按照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5%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一)出租方按出租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物业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出租物业用途为食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文创产品销售、鲜花销售(不得使用明火,且经营品类符合公园场所特性),如承租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出租物业出租面积(20.14平方米)即为租赁面积,后续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三)租赁物业无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方保证对该物业有出租权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出借、置换、抵押

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其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出租方还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可得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合法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

出租方无法向承租方提供申办营业执照的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开始正常营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每月租金底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租赁期为五年,免租期壹个月每月租金自第二年起开始递增,每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直至合同期满

如在租赁期间因特殊原因经区政府部门同意调整业态的则按新业态重新评估租金,租金缴交按新标准执行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

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如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每月所用的水费、电费按水表、电表的分表量度和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外加收水、电设备更新维护保养费,收费金额包含水、电实际损耗加公摊费用;上述费用承租方须于次月1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缴

如拖欠水电费,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每天按照所欠水电费5‰收取滞纳金,若承租方拖欠水电费达60天,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承租方追回拖欠水电费和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八)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之日,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数额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租赁期届满,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合同有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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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广州文化公园(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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