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7707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标的名称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222号102房物业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其他(公建配套,车库,其余内容详见重大事项披露内容第5点)特色繁华商圈,交通便利标的价格挂牌价格24,000.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租金含税,如有管理费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月租金由第二年(以每12个月为一年计算)起在上一年租金标准递增2%标的面积(总面积)449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1个月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新厚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40015780号576.6公建配套,车库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权属人名称为广州新厚德农工商联合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新厚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产权证暂未更新
出租方为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需知悉并了解上述物业产权状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权属人、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7707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标的名称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222号102房物业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其他(公建配套,车库,其余内容详见重大事项披露内容第5点)特色繁华商圈,交通便利标的价格挂牌价格24,000.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租金含税,如有管理费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月租金由第二年(以每12个月为一年计算)起在上一年租金标准递增2%标的面积(总面积)449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1个月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新厚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40015780号576.6公建配套,车库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权属人名称为广州新厚德农工商联合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新厚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产权证暂未更新
出租方为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需知悉并了解上述物业产权状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权属人、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0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李先生,13922779623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0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所有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
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出租物业安全管理一揽子协议》(包括《安全、消防、综治、环保管理协议》《承租物业安全交底》《承租物业安全风险告知书》)《交付使用确认书》《廉洁合同》《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等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租赁物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租赁物产权资料、知悉租赁物的产权情况及规划性质、用途、现状,出租方积极提供租赁物现有的权属证照,意向承租方自行评估现有证照是否满足其自身经营需要
意向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权属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须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权属情况及物业用途、物业现状及其他情况为由不履行合同及补充约定的各项义务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装修装饰状况、水电、排水、排污系统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即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3.租赁物证载面积共计为576.60平方米,具体物业出租范围详见附件《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222号自编102房示意图》
本次出租用途按房产证规划用途出租,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因该租赁物业建成历史较久,相关政策已更新换代,承租方已查阅权属证照等材料,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方按出租用途办理营业执照、装修工程报建、消防报建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无法按出租用途使用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按出租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承租方需变更用途使用的,承租方须了解相关法律政策、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办理经营证照后方可对外经营使用,但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意向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消防报建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承租方不得以规划用途与出租用途不一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出租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退回租赁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出租物业位于居民楼首层且未设立独立烟管,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不可用于餐饮、生产、制作、加工、仓储等用途
6.租赁物外侧有约300平方米空地,不是出租方专有权属,不是本次出租范围,历史形成现由出租方控制使用
出租方不对该空地的使用作出任何使用承诺及保证,也不对该外围空地的使用承担任何责任
7.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提前三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以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该等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出租标的清理完毕,并无条件交还出租方
如承租方逾期仍有余物不撤走,视为承租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理
同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赔偿等权利诉求和主张,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相当于成交价首年月租金的三倍金额作合同保证金,租赁期结束后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9.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股比占50%以上股东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租赁物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2年
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担保保险费、担保服务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75,000元(柒万伍仟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诚意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方确认为成交方后,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及部分预付租金,如存在差额部分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补足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否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适用于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
(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如为法人组织,须未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除外)
2.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不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重大事项提示函》及《承诺书》(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详见附件)
1.意向方如为法人组织,提供显示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除外)
2.显示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签署并提交的《重大事项提示函》及《承诺书》(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详见附件)
意向方承诺书1.我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等文件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
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4.其余内容详见附件《承诺书》(企业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
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0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李先生,13922779623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0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所有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
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出租物业安全管理一揽子协议》(包括《安全、消防、综治、环保管理协议》《承租物业安全交底》《承租物业安全风险告知书》)《交付使用确认书》《廉洁合同》《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等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租赁物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租赁物产权资料、知悉租赁物的产权情况及规划性质、用途、现状,出租方积极提供租赁物现有的权属证照,意向承租方自行评估现有证照是否满足其自身经营需要
意向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权属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须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权属情况及物业用途、物业现状及其他情况为由不履行合同及补充约定的各项义务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装修装饰状况、水电、排水、排污系统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即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3.租赁物证载面积共计为576.60平方米,具体物业出租范围详见附件《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222号自编102房示意图》
本次出租用途按房产证规划用途出租,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因该租赁物业建成历史较久,相关政策已更新换代,承租方已查阅权属证照等材料,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方按出租用途办理营业执照、装修工程报建、消防报建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无法按出租用途使用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按出租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承租方需变更用途使用的,承租方须了解相关法律政策、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办理经营证照后方可对外经营使用,但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意向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消防报建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承租方不得以规划用途与出租用途不一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出租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退回租赁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出租物业位于居民楼首层且未设立独立烟管,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不可用于餐饮、生产、制作、加工、仓储等用途
6.租赁物外侧有约300平方米空地,不是出租方专有权属,不是本次出租范围,历史形成现由出租方控制使用
出租方不对该空地的使用作出任何使用承诺及保证,也不对该外围空地的使用承担任何责任
7.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提前三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以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该等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出租标的清理完毕,并无条件交还出租方
如承租方逾期仍有余物不撤走,视为承租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理
同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赔偿等权利诉求和主张,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相当于成交价首年月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