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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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新乡市红旗区南马庄1号楼3单元101号房产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993522

37.4252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19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7.42522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7.4252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新乡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10-19
  • 结束日期:2026-10-20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南马庄红旗区1号楼(东门)
  • 评估价:37.4252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查封情况:查封等手续。买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品牌:红旗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须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
    配套情况:车位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至2026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10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17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竞买结束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10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新乡健康路支行,账号:3111110034850891140),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返还垫付税费申请书、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申请书、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顺延,时间可再次顺延15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证书条件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办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完成交割标的物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且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后台点击“确认成交”键方为拍卖成交,产权转移以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为准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本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对于在公告和拍卖期间产生了争议,或特殊原因应当取消拍卖未能在成交前撤下拍品的,成交裁定送达前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本院可以依合议庭或专业法官会议的决议撤销或取消本次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情况调查表

举报监督电话:0373-376986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3-3769736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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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南马庄红旗区1号楼(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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