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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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69号164室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993839

65.1万元
用途
70%
折扣率
2026-11-0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5.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苏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11-02
  • 结束日期:2026-11-05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69号
  • 评估价:9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7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置。钥匙有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居室数:164室
    小区:的所在政府
    座位数:801号A座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地铁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日10时至2026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69号164室;房屋权属状况:权证号: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86690号;建筑面积:94.65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10-24;总层数:4层;房屋用途:商业;不动产单元号:320583104098GB00011F00330073;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土地权属状况:面积(平方米):26.77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起止期限:2044-01-28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截至2026年08月26日调查止,该标的目前:空置

2、截至2026年08月26日调查止,因该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关欠费信息,该标的物业欠费未能有效查询

请竞买人自行复核了解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截至2026年08月26日调查止,因该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关欠费信息,该标的水、电、燃气费未能有效查询

请竞买人自行复核了解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截至2026年08月26日调查止,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五、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1月2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嘉定支行,账号:6228400037852033462),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支付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368821;17721317856曹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3870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8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6)沪0114执2258号】拍品名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69号164室(建筑面积:94.65平方米)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昆山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李某某拍品现状房屋情况截至2026年08月26日调查止,该标的目前:空置

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2029-04-13)2、抵押权人:某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3、截至2026年08月26日调查止,因该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关欠费信息,该标的物业欠费未能有效查询

请竞买人自行复核了解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截至2026年08月26日调查止,因该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关欠费信息,该标的水、电、燃气费未能有效查询

请竞买人自行复核了解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截至2026年08月26日调查止,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69号164室;权证号: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86690号;建筑面积:94.65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10-24;总层数:4层;房屋用途:商业;不动产单元号:320583104098GB00011F00330073;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土地权属状况:面积(平方米):26.77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起止期限:2044-01-28止

3、四至:东至徐公河,南至白虬江,西至春天大道,北至绿地大道4、公共交通:白鹤6路、昆山100路等,距离地铁11号线光明路站直线距离约1.5公里5、特别说明:(1)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预缴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拍卖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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