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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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三区27号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994154

254.56368万元
用途
56%
折扣率
2026-10-0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54.57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54.563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6-10-08
  • 结束日期:2026-12-07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
  • 评估价:454.57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56%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介绍户口不在法院执
    钥匙:、有钥匙。参考价: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三区27号

该房屋总层数为5层,评估对象所在楼层为1-5层,总建筑面积为951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工业

占用使用情况:房屋已腾空、已控制、有钥匙参考价:4545780元,变卖价:2545636.8元,变卖预缴款: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早于开始拍卖日的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变卖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交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全部余款缴纳后立即与法官电话联系,并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凭付款凭证、购房资格核验证明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2号)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法院指定收款账户:户名:2026京0102执恢332号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105165372.拍卖平台付款方式:登录京东页面-点击进入想拍的拍品-最下方帮助中心区域,付款教程: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156.html#2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

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839162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处置该涉案财产的法官咨询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951平方米装修情况以交付时实物为准房屋户型以交付时实物为准(不排除原占有使用人有改动)所在楼层/总楼层1-5层/5层房屋朝向四至范围其他介绍户口不在法院执行范围之内,请自行至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税费情况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

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共计478851.5元,不动产所欠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燃气费等费用由各自主体承担,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由被执行人张瑛玲承担,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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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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