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10月24日10:00起至2026年10月25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965)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各级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价余款由竞得者按法院规定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140277)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十三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电话: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023-0091、1534055054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州东路7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园大道16号18-7(琨洲华府商业3号楼18-7)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已办理大证,未办理分户的产权证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面积37.96㎡套内面积24.48㎡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拍品介绍一、拍卖对象: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园大道16号18-7(琨洲华府商业3号楼18-7)据评估报告载明:标的物未单独办理分户产权证,建筑面积:37.96平方米,套内面积:24.48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8年11月7日
目前空置特别注意:1、标的物所在小区为“琨洲华府”,现场未见门牌号,未安装入户门,室内为清水,处于空置状态,其具体位置由现场标记以及物业人员提供信息所确认;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
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装修、动产2、标的物已办理大证,未办理分户的产权证,拍卖成交后能否办理单独的产权证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并承担因办理产权证产生的相关费用,请竞买人注意
3、据向物业了解,标的物截至2026年8月欠物管费1216元,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物管、大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限购情况:请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他罚款、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四、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五、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023-0091、1534055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