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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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西里颐安嘉园18号楼C单元房屋出租 <即将结束>

房源编号:11995320

0.0003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0
起始日期
6271.8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3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0003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海淀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20
  • 结束日期:2026-09-24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西里颐安嘉园18号楼
  • 评估价:0.0003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271.8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允许装修改造房屋以
    空置情况:空置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建。如政府
    注册资本:10000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开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首开立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唐利利出租方联系人电话65575588-838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海淀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颐安嘉园18号楼c单元601等【7】套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6271.86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经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踏勘联系人:王志华,联系电话:13466541674

2.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3.3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6,271.86平方米租赁期9年10个月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6个月租金调整方式每3年涨幅5.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于每期开始前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为租赁期内末年3个月租金的金额,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酒店宾馆是否允许装修改造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若需装修,需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不得对该空置房产进行任何私搭乱建

如政府部门认定租赁物业存在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承租方应无条件将违法建筑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意向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合同到期后意向承租方需将房屋恢复原状,相关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承租方承租期间不允许承租方单独退租租赁物业的任何一部分,即该项目不允许分拆退租

若承租方分拆退租,则视为承租方全面根本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应当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

7.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8..意向承租方能够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意向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时间年10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房屋权属情况及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房屋权属情况及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承诺书.docx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西里颐安嘉园1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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