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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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凤凰新村凤天阁B幢第2层205房房产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2000444

106.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6.2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6.2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海南省 海口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18
  • 结束日期:2026-10-09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凤凰新村
  • 评估价:106.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看样时间:看房屋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05房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海口市海秀路凤凰新村凤天阁B幢第2层205房房产证号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0340号目前用途住宅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129.57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31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

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本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同意转让方有权按照披露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交易保证金、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本方承担,未到期的物业费等原额退还转让方

(4)标的房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本方承担

(5)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6)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及勘察标的房产或不了解标的房产现状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7)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踏勘安排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申请和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意向受让方可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踏勘预约申请联系人及电话:何经理,18608001678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项目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以预展实物为准;2.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相应税额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自承担的税费

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1.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其他附件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pdf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pdf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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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凤凰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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