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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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华宇昕天商务酒店部分房产打包公开转让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2000610

1099.9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0
起始日期
1184.1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928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99.9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99.93万元
  • 单价:0.9289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用途:酒店
  • 起始日期:2026-09-20
  • 结束日期:2026-10-15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华宇昕天商务酒店
  • 评估价:1099.9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84.1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细表装修情况详见公
    建筑类别:大厦
    电梯:有电梯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支付方式:现金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华宇昕天商务酒店部分房产打包公开转让项目编号N0109FC264694挂牌起始日期2026-09-20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10-1523:59:59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0号华宇昕天商务酒店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1184.16(合计面积,详见附件明细表)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勘验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勘验为准使用期限以实际勘验为准权利性质以实际情况为准房产类型商业用房(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所在层数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房屋户型以实际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勘验为准房屋现状租赁情况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装修情况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否(标的资产为临街商铺,没有电梯)欠费情况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其他情况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五证”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消防已验收可以正常使用,但因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罚金,导致整栋楼宇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

转让底价(元)10999300.0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市支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卓资支行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告知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0号华宇昕天商务酒店,标的房产位置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标的为转让方通过丰镇市人民法院裁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

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本次转让部分标的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情况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原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在本项目成交后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在房租到期后移交标的资产给最终受让方

原承租人延迟移交的,由转让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房产交付时,房产租赁仍未到期的,未到期租金归受让方所有(从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租金支付相关事项由转受让双方在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3、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五证”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消防已验收可以正常使用,但因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罚金,导致整栋楼宇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本标的为法院裁定抵债资产,该资产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按现状公开处置,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标的资产税费承担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接收后至交付前之间的费用,租赁期间约定承租方承担的,由承租方承担,接收前的欠费由抵债人(被执行人)承担,如受让方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方或抵债人主张

标的交付之日起涉及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标的办理至受让方名下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经双方协商后的税费承担方式的,按协商约定承担,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最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冯先生18104747855、杨先生15947049666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中心与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竞价保证金中转为服务费、交易价款(如有剩余)的等额部分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剩余交易价款后,成交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服务费、交易价款(如有剩余)的等额部分(服务费由中心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内扣除,保证金不足服务费须再补齐剩余服务费,如有剩余保证金则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通过中心结算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9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6、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最终受让方与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

待该房产能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时,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

7、标的交付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标的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联系人:冯先生18104747855、杨先生15947049666(详见公告附件明细表)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2000:00:00至2026-10-1523:59:59报名手续受让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x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缴纳:金额2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5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7)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保证金不足服务费须再补齐剩余服务费,如有剩余保证金则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09-2000:00:00-2026-10-16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照中心相关收费标准收取附件下载房产信息参考明细表.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臧先生咨询电话15754718505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技术支持艳经理136648161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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