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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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呼市赛罕区万正尚都东侧洗车场出租(年租金底价58688元,含税) <结束>

房源编号:12000713

5.86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0
起始日期
229.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25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868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8688万元
  • 单价:0.0255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20
  • 结束日期:2026-09-24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 评估价:5.86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29.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不含装修期)租金支
    空置情况:闲置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和完善政府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支付方式:现金
    教育学校: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院
    环境:车场
    开发商: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呼市赛罕区万正尚都东侧洗车场出租(年租金底价58688元,含税)项目编号N0109FCZZ2615964-3挂牌起始日期2026-09-20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423:59:59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终结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院东街以北如意路以西万正尚都东侧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层租赁面积约(㎡)229.70租赁期限5年(不含装修期)租金支付方式年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无装修期限3个月承租押金3000元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勘验为准其他情况无评估情况评估价58175.00评估基准日2026-05-06评估机构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租金底价(元)58688.00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裴女士联系电话:15147959000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关于惠则恒公司出租房屋决策有关情况的说明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本项目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后重新挂牌,根据出租方决定,放弃承租方不得再次报名参与本项目,否则将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请各意向方认真勘验标的,谨慎报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标的交接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请各意向方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公告涉及面积、图片等信息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出租标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院东街以北如意路以西万正尚都东侧

根据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要求,承租方不得改变该标的原有用途,只可继续用于开展洗车业务

承租方承租后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将标的内原有洗车机设备拆除并交由出租方保管,拆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风险

3、标的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禁止存放危险品

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本次出租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年付,先付后用承租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图片、视频等勘验材料

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盖章)递交至中心

3、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以及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服务费,同时将承租押金3000元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标的内设备的拆除:承租方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将标的内原有洗车机设备拆除并交由出租方保管,拆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风险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行政审批手续,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标的的日常改善要求:承租方在日常装修、改造过程中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建筑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施工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标的的转让、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2、标的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因国家相关部门征用、拆迁,及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方时解除

该情形解除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交还标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已交纳的租金按承租方本年度实际使用标的的日期结算,退还承租方本年度剩余租金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联系人:裴女士15147959000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2009:00:00至2026-09-2423:59:59报名手续见附件下载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4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交易中心扣除租赁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无故不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的;(3)最终承租方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租赁合同签订且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后,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由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3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09-2009:00:00-2026-09-2809:3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授权委托书.docx申请书.doc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修先生咨询电话18586095920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技术支持赵女士1858609812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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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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