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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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7-1号(3-1-2)住宅房地产、67-1号(18号)车库房地产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2004086

117.391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9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7.391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17.391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和平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6-09-29
  • 结束日期:2026-09-29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7号
  • 评估价:117.391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积、装修状况、拆改
    看样时间:看房确认书》。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否涉及政府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平台(https:/
    配套情况:车库
    装修配置:电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9月29日13时在公拍网拍卖平台(https://zc.gpai.net)依法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7-1号(3-1-2)住宅房地产、67-1号(18号)车库房地产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分别为161.44平方米、31.41平方米,起拍价117.3917万元

    展示时间、地点:2026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统一组织)

    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竞买者应于2026年9月28日16时前在公拍网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并线上交纳保证金

办理竞买登记时需向我公司提供经委托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书》

    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

    拍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滨江道78号

    拍卖咨询电话:18322605083 王先生

                 13920274720 郭先生

 

 

天津市飞鸽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竞 买 须 知

 

    天津市飞鸽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拍卖人)接受相关部门(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对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7-1号(3-1-2)住宅房地产、67-1号(18号)车库房地产整体进行公开拍卖

为使本次拍卖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如下竞买须知

 

第一章  拍卖时间与地点

第一条  拍卖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

第二条  拍卖地点:公拍网拍卖平台(https://zc.gpai.net)

 

第二章  标的与起拍价

第三条  拍卖标的:

1.本次拍卖的标的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7-1号(3-1-2)住宅房地产、67-1号(18号)车库房地产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分别为161.44平方米(以实际为准)、31.41平方米(以实际为准)

明细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所在层

建筑面积

(以实际为准)

1

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7-1号(3-1-2)

1层

161.44㎡

2

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7-1号(18号)

1层

31.41㎡

2.本次拍卖的标的房屋结构、房型、朝向、楼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状况、拆改状况及拆改后的安全状况、土地状况,是否涉及政府规划、征用等,竞买人必须进行实际查验或到相关部门咨询核实,由买受人自担法律责任风险

拍卖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与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的标的以现状为标准进行处置以及交割

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道路等),竞买人应自行勘验,自行对咨询结果负责并对其现状及瑕疵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4.本次拍卖的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标的涉及的水、电、暖气、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在标的拍卖成交日之前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表安装费、燃气表安装费、欠费、滞纳金、罚金等)由委托人承担

自标的交割之日起所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本次拍卖的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按照房地产属地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竞买人查索拍卖标的有关资料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4时;阅览查验拍卖标的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由拍卖人统一组织)

联系电话:18322605083 王先生  13920274720 郭先生

第七条  本章中所指之竞买人应具备本须知第四章所规定的资格

 

第四章  竞买人

第八条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境内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第九条  竞买人应向拍卖人提供经委托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书》,否则不能参加竞买

第十条  法人单位作为竞买人的,还应向拍卖人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以备查验

境内自然人作为竞买人的,还应向拍卖人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其他组织作为竞买人的,还应向拍卖人提交依法成立的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十一条  上述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向拍卖人提交内容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1.已在拍卖企业办理信息登记;

2.已自行注册账号和密码并报名本场拍卖会;

3.已交纳竞买保证金;

4.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

5.取得委托人发放的《现场看房确认书》

第十三条  竞买人点击进入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拍卖人公布的全部拍卖文件

第十四条  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账号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如遇出价限制等技术原因,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第五章  保证金

第十五条  竞买人应于2026年9月28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线上支付至公拍网拍卖平台指定账户,否则不能参加竞买

第十六条  竞买人竞买成功,该笔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后,由公拍网拍卖平台原路退还给买受人

第十七条  竞买人竞买失败,该笔保证金在本次拍卖会结束后由公拍网拍卖平台原路退还给竞买人

 

第六章  拍卖方式

第十八条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第十九条  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第二十条  竞买人点击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本次竞价加价阶梯:人民币3000元或3000元的整数倍

如竞买人再应价时,后应价须高于前应价,应价不限次数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

本次网络竞价从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准点开始(以竞价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为60分钟,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当距离竞价结束时间小于等于5分钟时,如有新的出价,则从出价时间点开始重新延时5分钟)

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相应拍品买受人

第二十二条  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拍卖人、网站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2.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3.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4.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5.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置、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6.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遇不可抗力中止或终止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以及网络平台均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三条  竞买成交,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价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买受人还应向公拍网拍卖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按照拍品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计费,具体费率以拍品页面公示为准

 

第七章  买受人保证

第二十四条  遵守本须知之规定,并有履行本须知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买受人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承担本须知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保证在拍卖活动后按照拍卖人要求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姓名、名称须与竞买人登记资料一致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保证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第二十八条  买受人保证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逾期支付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二十九条  买受人保证不以在拍卖前未能阅览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而反悔

 

第八章  标的之清点移交

第三十一条  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进行清点移交

第三十二条  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共同清点后交割,并由双方签署书面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标的之风险及费用按照签署书面交接手续中的相关要求发生转移

第三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现管理人对接办理交接相关程序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一经进入拍卖场即应承诺本须知对其有法律约束力

如违反本须知之规定,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如违反本须知第七章之保证条款,除按本须知第三十五条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前应在本须知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第三十八条  如遇不可抗力中止或终止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竞买者应于2026年9月28日16时前在公拍网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并线上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办理竞买登记时需向我公司提供经委托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书》

本次拍卖的标的以现状为标准进行处置以及交割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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