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概况1.租赁标的:幸福洋五期土地整治项目用地地块,面积约146.98亩,其中芦南村地块约81.35亩(下图1),芦洋农场地块约65.63亩(下图2)
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尚未平整租赁标的以现状移交,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
上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图1图22.租赁标的权属关系租赁标的属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移交给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护,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租赁标的对外招租经营
3.租赁标的仅作为农用地使用
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家禽宰杀等,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4.整改复垦培育期:给予承租方3年的整改复垦培育期(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整改复垦培育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整改复垦培育期仅免收租金,租赁标的内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按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季度支付的原则
承租方在免租期结束前10日内支付第四年度首季度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一年至第四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五年(含)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6.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首年6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资产数量——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4日上午9时,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标的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2月4日上午9:0-10: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4日上午10:00时,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60秒钟
2.意向承租方报名截止前应自行勘察现场,应当到本次租赁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勘察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标的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意向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若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租赁土地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为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管护土地、未办理土地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交易中心和服务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交易中心和服务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租赁土地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4..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土地经营管护权变更的,出租方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租赁标的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
出租方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6.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交易中心及服务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承租方应委托服务机构向交易中心报名,并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
8.服务机构报名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591-86160106,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
9.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
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10.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
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11.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
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12.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
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交易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3.成交确认书签署: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14.合同签订: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交易须知交易须知一、总则第一条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第五条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
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第八条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第十条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第十二条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
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第十五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
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第十七条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
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第十八条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
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
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
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第二十一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风险提示交易风险提示书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
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尊敬的意向投资人: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
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经济和市场风险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三、交易风险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
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平潭幸福洋五期土地整治项目用地地块标的名称平潭幸福洋五期土地整治项目用地地块项目编码DSCQ2026BA651399125挂牌价格60,504元/年价格说明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租金不含水、电等费用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6-01-20是否联合出租否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标的基本信息标的简介1.租赁标的:幸福洋五期土地整治项目用地地块,面积约146.98亩,其中芦南村地块约81.35亩(下图1),芦洋农场地块约65.63亩(下图2)
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尚未平整租赁标的以现状移交,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
上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图1图22.租赁标的权属关系租赁标的属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移交给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护,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租赁标的对外招租经营
3.租赁标的仅作为农用地使用
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家禽宰杀等,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4.整改复垦培育期:给予承租方3年的整改复垦培育期(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整改复垦培育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整改复垦培育期仅免收租金,租赁标的内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按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季度支付的原则
承租方在免租期结束前10日内支付第四年度首季度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一年至第四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五年(含)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6.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首年6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标的资产数量——出租方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8U352CXB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福建福州市平潭县住所/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3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栋1506室注册资本(万元)业务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明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经营规模微型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5BKT74批准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24次总经理办公工作会议纪要批准日期2025-11-28批准文号[2025]24号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挂牌价格60,504元/年价格说明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租金不含水、电等费用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分期租赁期限57个月实际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或更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的,或将租赁标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
2.《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30日内按土地用途开展农业生产,不得抛荒;若被行业主管部门督察且未整改到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条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按有关需求在该地块开展农业活动,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4.承租方因各种原因结束租赁时应当无条件无偿拆除所有临时搭建设施设备(含地下)、地下管网等设施,清理现场、恢复成可开垦状态,及时退还租赁标的
5.承租方应自行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等手续,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