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0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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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盛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4号附属4号楼出租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2018134

2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3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6-09-23
  • 结束日期:2026-10-23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4号
  • 评估价:2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五)装修与改造1、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长期闲置
    建成年限:('', '约2004年')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食同源、社区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概况一、本次出租标的为: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4号附属4号楼,所在楼层1-3楼,建筑面积242平方米,混合结构,建成时间约2004年,规划用途为商业,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长期闲置,按现状公开出租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三、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秒/轮,加价幅度为0.10万元或0.10万元的整数倍

详情见资产信息表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4年5月5日止(一)租赁标的1、标的产权归属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2024年9月4日,盛榉公司租赁老马路14号整体房屋

产权方重组不影响原租赁合同效力,盛榉公司可依法转租2、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自行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二)租赁用途1、租赁用途限定为大健康相关产业,涵盖中医诊疗、慢病康复、健康管理、药食同源、社区康养、适老化改造服务中心等业态

2、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不得在租赁标的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有违公序良俗或可能损害出租方声誉的活动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出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由第三方使用,无论是否收取费用

确需转租的,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三)租赁期限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4年5月5日止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出租标的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标的初始年租金为挂网成交价(含税),租金每3年上浮5%,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涨幅时间

2、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

3、承租方交易成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

以半年(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免租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个支付周期(6个月)的租金

之后,在每个支付周期起算的3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该期的租金

5、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6、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相关税费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租金标准不予调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无义务对租金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免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道路改造、环境变化等任何情形,承租方均无权要求出租方减收租金

(五)装修与改造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装修、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立面及原有设施设备

2、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或改造的,应事先将事项书面告知出租方

经出租方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其他违规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或暂停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立面及原有设施设备

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装修价值归属说明(a)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b)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经第三方公司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c)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d)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经第三方公司评估认定后,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按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e)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六)安全责任1、承租方是租赁标的内安全生产的唯一责任主体,对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公共卫生事故、治安事件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2、因承租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食品存在缺陷或承租方照护不当导致患者、顾客人身伤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承租方应确保其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健康证明(七)其他事项1、本次资产出租,承租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本次资产出租,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2、出租标的为闲置状态,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

3、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4、承租方不得以装修、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按城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可能涉及的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7、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8、有关征收事项的特殊约定:(1)如遇征收,且征收公告公布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承租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2)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3)当出租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承租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房屋及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11、现场踏勘有关信息:(1)现场踏勘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4号附属4号楼(2)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先生(3)联系电话:1520832115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交易须知总则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

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

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

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

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风险提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

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经济和市场风险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

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四川川投盛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4号附属4号楼出租标的名称四川川投盛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4号附属4号楼出租项目编码DSCQ202687EA1440142-2出租底价270,000元/年价格说明初始年租金(含税)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6-09-19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4标的基本信息标的信息一、本次出租标的为: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4号附属4号楼,所在楼层1-3楼,建筑面积242平方米,混合结构,建成时间约2004年,规划用途为商业,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长期闲置,按现状公开出租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三、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秒/轮,加价幅度为0.10万元或0.10万元的整数倍

详情见资产信息表资产处置方简况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资产处置方名称四川川投盛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9HEPQ9P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出租底价270,000元/年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承租方应在交易成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基于本公告条款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要求的《租赁合同》与本公告不一致,出租方有权拒绝签约并书面告知本所,本所依据本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的约定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三、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首期6个月租金用后,扣除相应服务费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承诺租赁用途限定为大健康相关产业,涵盖中医诊疗、慢病康复、健康管理、药食同源、社区康养、适老化改造服务中心等业态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一、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初始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回: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无需事先征得承租方同意,且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

2.承租方中途解约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将房产归还出租方

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标的进行清场,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等外,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但承租方拒不归还租赁标的除外

5.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的退回:租赁期限届满,履约保证金在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及时无息退还承租方

如扣除后不足履约保证金金额部分,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扣款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a.承租方已腾空租赁房屋,并将其清洁至出租方验收合格的交付状态(满足可再次出租的条件);b.承租方已结清截至房屋交还之日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宽带费、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c.承租方已履行完全部义务,且不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4年5月5日止(一)租赁标的1、标的产权归属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2024年9月4日,盛榉公司租赁老马路14号整体房屋

产权方重组不影响原租赁合同效力,盛榉公司可依法转租

2、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自行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二)租赁用途1、租赁用途限定为大健康相关产业,涵盖中医诊疗、慢病康复、健康管理、药食同源、社区康养、适老化改造服务中心等业态

2、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不得在租赁标的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有违公序良俗或可能损害出租方声誉的活动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出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由第三方使用,无论是否收取费用

确需转租的,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三)租赁期限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4年5月5日止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出租标的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标的初始年租金为挂网成交价(含税),租金每3年上浮5%,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涨幅时间

2、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

3、承租方交易成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

以半年(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免租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个支付周期(6个月)的租金

之后,在每个支付周期起算的3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该期的租金

5、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6、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相关税费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租金标准不予调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无义务对租金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免

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道路改造、环境变化等任何情形,承租方均无权要求出租方减收租金

(五)装修与改造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装修、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立面及原有设施设备

2、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或改造的,应事先将事项书面告知出租方

经出租方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其他违规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或暂停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立面及原有设施设备

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装修价值归属说明(a)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b)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经第三方公司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c)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d)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经第三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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