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1室权力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房屋产权证号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4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类型公寓建筑面积131.28平方米房屋用途居住土地用途综合土地使用终止日期\\登记原因\\不动产单元号\\拍卖标的权属人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拍卖标的现状租赁情况有租赁,详情请查看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查封及抵押日期上述标的设立抵押权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本院查封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欠费情况不欠物业管理费成交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权利限制情况法院查封拍卖标的简介1.拍卖对象:被执行人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1室[不动产权证号: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4号]
2.实物状况:务必到现场看样
备注特别提醒:1.上海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咨询具体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2.上述标的存在一证多房的情况,据上海市黄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复函,每套房产有明确的不动产单元号,每个室号均为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单元,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同一买受人可以申请办理单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按照室号逐一核发不动产权证)或者多套房产申请登记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3.上述标的物依现状拍卖,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各类风险,若有瑕疵,拍卖人不予负责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上海市中山南一路1065号1201室、1202室、1203室、1206室、1207室、1501-1507室、1705室2001室、2002室、2003室、2004室、2006室、2007室、2201室、2202室、2203室、2204室、2206室、2207室、2401-2407室及2701、2703、2704、2705、2706、2707室的公告(第二次拍卖)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9/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如下表:序号标的物证号面积(平方米)网络询价总价(拍卖参考价)(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1中山南一路1065号1201室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2号131.287456572.824175760800000100002中山南一路1065号1202室120.467021191.803931920700000100003中山南一路1065号1203室134.237671714.654296240800000100004中山南一路1065号1206室134.237630975.654273360800000100005中山南一路1065号1207室120.466848151.303835040700000100006中山南一路1065号1501室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5号131.287255583.364063200800000100007中山南一路1065号1502室120.466830684.713825200700000100008中山南一路1065号1503室134.237692990.104308080800000100009中山南一路1065号1504室86.415125798.2428704805000001000010中山南一路1065号1505室134.237815206.6043765608000001000011中山南一路1065号1506室134.237652251.1042852808000001000012中山南一路1065号1507室120.466867244.2138456807000001000013中山南一路1065号1705室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7号134.237829367.8743844808000001000014中山南一路1065号2001室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9号131.287289584.8840822408000001000015中山南一路1065号2002室120.466862546.3838430407000001000016中山南一路1065号2003室134.237728493.9443280008000001000017中山南一路1065号2004室86.415125236.5728701605000001000018中山南一路1065号2006室134.237687754.9443052008000001000019中山南一路1065号2007室120.466899105.8838635207000001000020中山南一路1065号2201室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1号131.287289584.8840822408000001000021中山南一路1065号2202室120.466862546.3838430407000001000022中山南一路1065号2203室134.237728493.9443280008000001000023中山南一路1065号2204室86.415124977.3428700005000001000024中山南一路1065号2206室134.237687754.9443052008000001000025中山南一路1065号2207室120.466899105.8838635207000001000026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1室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4号131.287275997.4040745608000001000027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2室120.466849777.6238359207000001000028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3室134.237714265.5643200008000001000029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4室86.415124761.3228699205000001000030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5室134.237836482.0643884808000001000031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6室134.237673526.5642972008000001000032中山南一路1065号2407室120.466886337.1238564007000001000033中山南一路1065号2701室沪房地卢字(2009)第003308号131.287255583.3640632008000001000034中山南一路1065号2703室134.237692990.1043080808000001000035中山南一路1065号2704室86.415124415.6828696805000001000036中山南一路1065号2705室134.237815206.6043765608000001000037中山南一路1065号2706室134.237652251.1042852808000001000038中山南一路1065号2707室120.466867244.21384568070000010000特别提醒:1、上海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咨询具体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2、上述标的存在一证多房的情况,据上海市黄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复函,每套房产有明确的不动产单元号,每个室号均为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单元,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同一买受人可以申请办理单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按照室号逐一核发不动产权证)或者多套房产申请登记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3、上述标的物中,部分房屋存在租赁,租赁详情请查看附件中拍卖标的物权利人提交的租赁合同;4、上述拍卖标的物抵押权设立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本院查封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5、上述标的物中,部分房屋存在打通使用情况(已知打通使用的有1202室与1203室打通、2706室与2707室打通),详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成交过户后,买受人如需恢复分隔,相关全部费用、规划合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节假日休息除外)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拍卖标的所在地察看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不组织集中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3.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中涉及的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因未能进入部分房屋,未清楚是否存在打通情况,其内部结构有改动可能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写明本案案号:(2026)粤08执237号(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201500059790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竞拍流程指引:https://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举报监督电话:0759-2290733法院咨询电话:0759-2290620网拍服务机构:廖助理13169102961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的情况一切以公告和须知内容为准,敬请谅解!竞买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9/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拍卖标的、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如公告所示
特别提醒:1、上海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咨询具体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2、上述标的存在一证多房的情况,据上海市黄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复函,每套房产有明确的不动产单元号,每个室号均为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单元,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同一买受人可以申请办理单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按照室号逐一核发不动产权证)或者多套房产申请登记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3、上述标的物中,部分房屋存在租赁,租赁详情请查看附件中拍卖标的物权利人提交的租赁合同;4、上述拍卖标的物抵押权设立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本院查封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5、上述标的物中,部分房屋存在打通使用情况(已知打通使用的有1202室与1203室打通、2706室与2707室打通),详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成交过户后,买受人如需恢复分隔,相关全部费用、规划合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大额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写明本案案号:(2026)粤08执237号(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2015000597906)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中涉及的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