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至2026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类型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差价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3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房产的面积、土地的面积仅供参考,其准确面积待按规定完善全部的不动产登记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后,以测绘、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测绘数据为准,若有出入,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认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9月2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开发区支行,账号:6228401357301391363),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特别提醒:(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限购情况: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对拍卖标的物是否限购,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竞买人请向相关部门详细咨询确认,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三)关于不动产涉及户口迁入迁出的问题,不属于法院办理范围,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
(四)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五)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纳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本院仅负责退还买受人因本次标的物过户交易时产生的应当由原产权人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不包含历史欠缴税费)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针对历史欠缴税费,本案在按照本须知(拍卖须知)第十二条第五项第4小项的抵扣顺序支付完毕后尚有拍卖余款的,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本院在剩余款项限额内予以退还,不足部分买受人可另行主张权利;如本案在按照本须知(拍卖须知)第十二条第五项第4小项的抵扣顺序支付完毕后无剩余拍卖余款的,本院不负责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本次标的物变价形成的必要应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法院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作出前存在于标的物上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相关部门自行追缴;法院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作出后标的物上再次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拍卖的房产在相关部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请有意竞买者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拍卖成交后房产可以裁定确认房产相关权益至竞买人名下(具体过户手续需竞买人自行处理),请有意竞买者慎重考虑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
(六)法院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拍卖标的物如涉及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于拍卖标的物为暂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法院处置成交后,买受人应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办理;对于拍卖标的物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法院进行“现状处置”,买受人取得房屋后,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2-209730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2-209743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调查表拍品名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468号华强城1.1期18号楼24层02号房产执行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预告登记证号:安阳市房建安阳房管字第00035054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王**优先购买权人无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无土地登记信息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30.02平方米租赁情况无占有(腾空)情况被执行人居住,未腾空居住权未设立居住权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协助执行通知书;2、执行裁定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拍卖对象坐落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468号华强城1.1期18号楼24层02号房产
该房总层数33层(含-1层),所在层24层,面积130.02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住宅,3室1厅2卫1厨,2电梯2步梯,建筑朝向:南,装修程度:精装,房屋基本状况:无车位无地下室,通水电天然气地暖
无土地登记信息2.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等已作为附件在拍卖页面公示,竞买人可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