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变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者,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变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有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01715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瑕疵情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变卖标的物名称):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500106113585联行号:104551003714并在缴付余款7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材料身份材料)到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水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价款,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变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的税费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城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负担;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变,不得操纵、垄断竞变价格及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人民法院咨询详情咨询电话:13319511346(刘女士)举报监督电话:0731-87058095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宁乡市人民法院2026年7月7日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执行案号(2026)湘0182执53号标的物名称宁乡市经开区三环东路(龙华山庄)8栋101室【不动产权证号:湘(2022)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26153号】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被执行人2.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有,抵押权人处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无,看样联系13319511346(湖南金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女士)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已查封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无6.有无优先购买权?无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拍卖公告、拍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