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395弄108号202室权利来源其他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标的现状使用情况空置钥匙有户口有(法院不负责迁移)欠费情况截止2026年7月24日:暂无水电燃气欠费,物业管理欠费548.4元
(收费标准0.80元/平方米/月)上述费用仅供参考,具体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欠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以实际交付时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情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情况登记信息: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详细说明1、此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395弄108号202室,建筑面积:57.1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24)浦字不动产权第017181号;房屋类型:公寓;竣工日期:1997年;房屋结构:混合1;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6层;核准日期:2024年2月29日
土地状况信息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7街坊16/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宗地(丘)面积:5580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0.00
备注:原产证号:浦2000043948,原登记日:2000-08-23,原登记日:2023-02-23,原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浦字不动产权第012775号,2024-02-29补发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齐七小区”,小区主要由数幢多层住宅组成
拍卖标的建筑物外墙为涂料,位于第2层,一梯二户,无电梯
房型为二房一厅一卫一厨,阳台朝南,整体保养情况较好,现空置2、四至情况:东近南码头路、南临昌里东路,西临东明路,北近齐河路
3、附近公共交通:周边公交有583路、973路、隧道二线等及轨道交通6、13号线东明路站,交通便捷
4、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派出所、医院、学校、菜市场、银行、邮局、便利店、餐饮店等配套设施,基础设施齐全,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5、特殊说明:(1)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后必须按法院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拍卖尾款
(3)如有违法建筑,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并拆除、恢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灯具等室内物品及装潢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相关税费及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费等均按法院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8日10时至2026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395弄108号202室,建筑面积:57.1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7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6;核准日期2024年2月29日;房地产权证号:沪(2024)浦字不动产权第017181号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7街坊16/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宗地(丘)面积:5580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
备注:原产证号:浦2000043948,原登记日:2000-08-23,原登记日:2023-02-23,原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浦字不动产权第012775号,2024-02-29补发
四、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标的目前空置
2、拍卖标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截止2026年7月欠费约550元
拍卖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2026年7月水、电、燃气暂无欠费
3、如有未查及或新增的公共事业欠费、物业管理欠费及滞纳金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主体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内现有户口登记,能否迁出及再迁入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相关费用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10月12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8748311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标的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本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九、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拍卖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维修基金(如有)、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拍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27502015900836952陈女士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3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