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第一次拍卖)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慎重参拍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任何担保
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包括已披露和可预见的瑕疵),审慎评估竞买风险,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三、司法网拍方式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四、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以拍卖公告发布、展示时的房屋现状为准
1.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已在本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中予以尽可能全面披露,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参考依据
对于肉眼不可见的隐蔽工程、房屋主体结构内在安全隐患等法院已尽合理核查义务仍无法发现的瑕疵,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不动产的权属、登记面积、登记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过户时如因登记机关权属更正、测绘规范调整等非法院原因导致面积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相关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自行享有和承担
3.标的不动产房屋结构、是否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已经在公告、调查表中披露
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上述情形对标的过户、使用的影响,如需办理结构变更审批、违建拆除或修复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不动产拍卖前已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责任,依法由原违法行为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参与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在标的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六、当事人接受财产抵债(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将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作出法律文书送达承受人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拍卖成交或者流拍抵债财产上设有抵押、质押或者有法院查封的,执行法院出具的裁定中应有解除抵押、质押登记以及解除查封等对应内容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根据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七、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悔拍(谨慎参拍)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串通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由法院通知买受人并协助办理标的物所有权过户(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所有权过户(转移)办理产生证照工本费、成本重置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因变更产生的工本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拍卖标的过户所需税收和费用、各类待缴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学籍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物业公司了解,法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
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标的后续存在被其他法院查封或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非本地房产拍卖特别提示:若拍卖标的不在法院所在地辖区,有关该不动产过户所需税费及税票开具问题,请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办理
如竞拍成交,买受人因无法取得税票,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与法院无涉,买受人自负风险
买受人竞得标的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买受人不得自行进入不动产内;若有违反,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九、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自动延长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二、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将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或办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83185194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0571-88158198法院特别说明:1、廉洁纪律与禁止参拍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人民法院;2、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唯一合法交易平台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法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展示、竞价平台(由于页面设置问题,敬请有意向购买者将拍卖页面拉至底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法院已在拍卖公告、须知、标的物调查表将标的物相关信息及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予以公示,便于有意向竞买人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
法院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有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司法拍卖无佣金、咨询看样、过户、交付均不收费)
3、全流程零收费承诺:拍卖页面中《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卖须知》是法院就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的公示,《拍卖公告》第三条中的拍辅机构是法院确认的咨询、看样机构(上述机构严禁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拍卖页面中相关对标的物进行的政策法规解读、AI文字表述、咨询、贷款等网页链接均不代表法院意见,竞买人因使用此类链接而产生的费用、佣金等均与法院无关
4、反诈与信息安全提示:为了保障买受人个人信息及利益,竞买人在竞买期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付款时间、交接方式等均以法院《拍卖公告》表述的内容为准,如收到非法院工作号码拨打或发出的,有关本标的物保证金、余款缴纳、贷款等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48号01.02幢五层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法院司法查封权属信息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不动产权属证号:玄转字第207211号、宁玄200305559登记时间:2003年4月1日所有人:杨**房屋用途(产权来源):办公(买受)土地用途(权利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45-12-18止标的介绍权利限制负担情况租赁情况有租赁
承租人:南京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期:2023.12.1-2028.11.30租金:截止2026.5.31,5.5万元/月,季付;2026.6.1起,5万元/月,季付
租金已支付至2026年11月30日查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张*,唐*标的介绍经现场勘查,标的物内部分隔为68间房间,用作宾馆经营使用
标的物所在层为5层,总层数为17层,建筑面积:1442.84㎡,套内建筑面积:1137.36㎡,建筑年代为2001年,南北朝向
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个人物品及装修等)占有使用情况标的物现由承租人使用
户籍情况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未迁出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其户口迁出
具体流程请买受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分局)咨询办理,办理结果以公安机关答复为准,法院不负责拍卖标的户籍调查(迁移)事宜
学籍情况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法院不作任何调查(承诺)
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无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无其他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无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