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1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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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区翠民路42号星园市场二楼201、202物业5年租赁使用权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2036424

0.002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2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002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珠海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21
  • 结束日期:2026-09-30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42号星园市场
  • 评估价:0.00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珠海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用途装修水平及附属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2.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租方及政府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资本:1000000.0
    开发商:拍卖、招投标等);4.意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信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坐落位置珠海香洲区翠民路42号星园市场二楼201、202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3992号房屋使用现状建筑面积17135.56平方米目前用途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标的基本情况1.珠海市香洲翠民路42号二楼201、202(星园市场二层物业),租赁面积385.78平方米

2.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起止时间以《商铺租赁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3.意向方可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范丹,联系电话13046352020;丘胜文,联系电话:15916220281;谢祝菲,联系电话:13750049705

4.标的权属人为珠海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交后,成交方需与珠海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标的状态空置其他权利情况无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28.00元/平方米/月租金挂牌价备注租金按月支付,租期5年,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两年递增5%,具体支付要求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是(放弃或不涉及)租金支付要求租金按月支付,租期5年,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两年递增5%,具体支付要求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农贸配套;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自然人: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2.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法人及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4.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租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5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一、保证内容: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44350401040016913租期5年有无免租期有免租期时间2个月是否包含在租期内是结算币种人民币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每平方米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

其他披露事项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意向承租方已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出租标的现状无异议,意向承租方不得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出租标的现状等提出异议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的成交月租金为准),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如承租方逾期未付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标的的承租资格,且出租方有权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延迟缴纳或补足租金累计达到3次(含本数)以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8.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装修免租期相关约定10.1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2】个月,自商铺交付之日起算;(若承租方未实际装修,则不享有装修免租期,应实际缴纳足2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期间仅免租金、不免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2装修免租期不因装修未完成顺延;若承租方使用装修免租期但未满2个月提前开业/居住的,自承租方开业/居住该日起计收租金

违规超期享受免租期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1.5倍标准月租金补缴对应时段租金

10.3装修前承租方须提交施工申请书、装修图纸及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缴纳装修押金方可进场施工;未按约定缴纳押金擅自进场施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装修验收合格且承租方无相关违约行为的,出租方于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意向承租方报名项目视为已自行进行了充分详尽现场勘察,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否项目图片项目附件线上报名适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线上报名适用-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涉及).doc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用户注册操作指引.pdf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资产租赁在线报名操作指引.pdf商铺租赁合同(范本).pdf出租方信息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珠海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区广东省法人代表邹聪斌注册资本(万元)100统一社会信用码91440400707703391K所属行业类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属行业分类商务服务业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张选电话0756-2992756邮箱zhangxuan@huafaih.com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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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42号星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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