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0-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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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南侧红河综合保税区14号(规划备案号为8栋)厂房 <结束>

房源编号:5065821

48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11-20
起始日期
25830.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85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4800万元
  • 单价:0.1858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3-11-20
  • 结束日期:2023-11-21
  •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综合保税区
  • 评估价:4975.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5830.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2023年11月15日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目前是否存在欠缴
    楼栋总数:8栋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南侧红河综合保税区14号(规划备案号为8栋)厂房房产登记信息执行裁定书(2022)云25执1108号不动产证号--建筑面积25830.84㎡(具体以办证为准)用途工业仓储户型开间所在层/总楼层1-3/3结构钢混结构权利人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瑕疵说明请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情况,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标的其他说明1、该标的物对应规划备案栋号为8号,为在建工程,已通过预验收,基本具备使用条件,但未最终竣工验收及办理独立不动产权证,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条件,何时具备办理登记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向登记机关咨询,本院对能否办理过户登记不作任何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7、以上标的物信息摘自云南瑞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出具的“云南瑞正司法评估字(2023)AOLZ060031号”评估报告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权人无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评估价:49750200.00元,起拍价:480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标的是否限制竞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若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拍导致后续标的无法过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若竞买人查询了解后标的无限制竞买条件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3年11月17日前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可登录“能拍法服”微信小程序或拨打400-015-9899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

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16:00,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对应规划备案栋号为8号,为在建工程,已通过预验收,基本具备使用条件,但未最终竣工验收及办理独立不动产权证,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条件,何时具备办理登记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向登记机关咨询,本院对能否办理过户登记不作任何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本次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须垫付卖方税费后持垫付票据原件向执行法院申退税费,申退期限为买受人签收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逾期申退的,该笔税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税务机关预估本次交易应纳税费为3034798.8元具体需纳税情况以税务机关最终确定为准,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可能存在的历史欠税、欠费以及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11月29日前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623281391000201810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拍辅机构400-015-9899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273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0月19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南侧红河综合保税区14号(规划备案号为8栋)厂房的竞买须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南侧红河综合保税区14号(规划备案号为8栋)厂房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3年11月17日前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11月2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6232813910002018109),并在2023年12月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本次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须垫付卖方税费后持垫付票据原件向执行法院申退税费,申退期限为买受人签收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逾期申退的,该笔税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及历史欠费、物业费及历史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拍辅机构400-015-9899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273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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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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