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2-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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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22号附12号(珍溪粮管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整体转让 <结束>

房源编号:5577579

6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12-26
起始日期
2659.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22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0万元
  • 单价:0.0226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涪陵区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3-12-26
  • 结束日期:2024-01-09
  •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
  • 评估价: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659.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小区:。涉及政府
    容积率:1-17容积率-是否存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22号附12号(珍溪粮管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整体转让项目编号GR2023CQ1000640-3转让底价60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2-26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4-01-09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资产类别土地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状况标的坐落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22号附12号转让底价(万元)60万元产权证号渝(2022)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449196号土地用途仓储用地土地面积(㎡)2659.5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48-01-17容积率-是否存在租赁是租赁期至2023-12-31优先权人是否行权否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否评估报告文号重金涪房估(2023)字第0071号评估基准日2023-02-17重要信息披露标的踏勘联系人幸老师联系电话15978972141三、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重庆市涪州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涪陵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市涪陵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标的系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22号附1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整体转让,其中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659.5平方米,无证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755.7平方米

若本项目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地上建(构)筑物无产权证,受让方须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后使用;标的有部分租赁,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标的无水、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据转让方提供的《房产或土地权属及瑕疵说明》显示:标的成交后有产权证的土地资产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无产权证的地上建(构)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受让方须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后使用建(构)筑物

七、该标的有部分租赁,租赁期至2023年12月31日,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自足额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次月首日起,租赁收益随之转移给受让方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预付以转让方名义交纳的过户税费(按成交价的15%计算),过户完成后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受让方进行结算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或未预付以转让方名义交纳的过户税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转让方负责自权属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十一、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地过户手续,土地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处置价值评估报告》、《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0.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交易机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72121308收费标准标的名称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22号附12号(珍溪粮管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整体转让6020土地报名中报价会名称保留价(起始价)(万元)最新价(万元)状态开始时间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22号附12号(珍溪粮管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整体转让60-未开始(多次)预计:2024/01/1010:30鉴证书编号鉴证书名称成交价(万元)日期鉴证书暂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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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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