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91号5-1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房地产权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介绍一、拍卖标的: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表及产权证复印件记载:产权证号渝(2016)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231457号,建筑面积2607.01平方米,楼层(名义层)5层,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45年2月10日
标的物业名称为“科力大厦”标的分为三个部分出租,分别出租经营“仁和会计”、“科力大饭店”、“重庆饮丰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中
标的有抵押、有查封本次拍卖标的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所载信息,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瑕疵情况说明:1、标的整体拍卖,整体带租赁拍卖
2、关于面积:(1)标的大厦没有公摊和公区分割,任何单独一个证不具备水、电、路、公共通道、电梯等配套功能;后期改造过程中,为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等,被迫牺牲了较大面积的商业改作消防安全通道、电梯等公共用途,客观上导致了该物业存在部分商业产权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不一致的情况,大部分区域的实际现状均已调整为进出整栋大厦的主要通道及消防安全通道,目前已无法变更
且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是完全根据租赁商户的需求对房屋进行分割,与产权证载明的界限和面积均有诸多不符
(2)标的结构存在改动,存在证载户型结构与实际户型结构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证载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面积、功能等不相符的情况
标的现状拍卖,现状交付因标的物室内结构发生变化,证载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面积、功能等不相符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房屋相关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四至、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以最终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相应信息为准
(3)标的所在大楼的3号通道有2部电梯,只能从1楼到达6楼,该2部电梯占用了标的部分面积,该情况会导致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
(4)标的现分别出租经营“仁和会计”、“科力大饭店”、“重庆饮丰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中,现场已装修,有单独的灭火栓,有3个消防通道
3、关于公共配套设施:标的所在科力大厦负一层至第五层作为整栋大厦的裙楼,几乎担负了整栋大楼的全部公共职能(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消防泵房、生活水箱房、消防池、电梯房、垃圾转运房、空调机房、消防风机用房、物管用房、水表房、发电机房、公共通道等),与整栋大楼的配套功能不可分割,改变公共区域的现状及产权可能导致较大的矛盾或纠纷
拍卖成交后,各楼层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无条件提供出来公共使用,不能改变原设施的用途,不能拒绝其他任何楼层的产权人使用公共配套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关于租赁:标的租赁面积、年限、租金等情况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与各承租人了解核实、沟通商议
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等占有使用、交付、权属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存在的瑕疵问题
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本案案情复杂,可能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请买受人自行评估
“科力大饭店”等承租人又同时租赁同楼同下物业,但统一交付租金未区分租金,就租金交付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和各承租人协商
就租金交付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和各承租人协商5、关于物管费:从物管处了解到:标的物管费为预缴一季度的方式,截止2023-12-7标的附67号未预缴下一个季度即2023.12-2024.2的物管费9354.1元,且欠2023.11水电费3651元;其余标的房屋已预缴下一季度物管费,物管费20元/平方米
欠费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欠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并承担
6、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无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
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
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现状已作全面了解,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及风险,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或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7、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报确认,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未向法院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二、限购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承担所垫付的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补办证等费用、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闲置费及违约金等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物管、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五、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六、咨询、预约看样请拨打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竞买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
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4日10时至2024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91号5-1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表及产权证复印件记载:产权证号渝(2016)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231457号,建筑面积2607.01平方米,楼层(名义层)5层,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45年2月10日
标的物业名称为“科力大厦”标的分为三个部分出租,分别出租经营“仁和会计”、“科力大饭店”、“重庆饮丰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中
标的有抵押、有查封本次拍卖标的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所载信息,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瑕疵情况说明:1、标的整体拍卖,整体带租赁拍卖
2、关于面积:(1)标的大厦没有公摊和公区分割,任何单独一个证不具备水、电、路、公共通道、电梯等配套功能;后期改造过程中,为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等,被迫牺牲了较大面积的商业改作消防安全通道、电梯等公共用途,客观上导致了该物业存在部分商业产权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不一致的情况,大部分区域的实际现状均已调整为进出整栋大厦的主要通道及消防安全通道,目前已无法变更
且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是完全根据租赁商户的需求对房屋进行分割,与产权证载明的界限和面积均有诸多不符
(2)标的结构存在改动,存在证载户型结构与实际户型结构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证载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面积、功能等不相符的情况
标的现状拍卖,现状交付因标的物室内结构发生变化,证载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面积、功能等不相符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房屋相关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四至、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以最终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相应信息为准
(3)标的所在大楼的3号通道有2部电梯,只能从1楼到达6楼,该2部电梯占用了标的部分面积,该情况会导致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
(4)标的现分别出租经营“仁和会计”、“科力大饭店”、“重庆饮丰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中,现场已装修,有单独的灭火栓,有3个消防通道
3、关于公共配套设施:标的所在科力大厦负一层至第五层作为整栋大厦的裙楼,几乎担负了整栋大楼的全部公共职能(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消防泵房、生活水箱房、消防池、电梯房、垃圾转运房、空调机房、消防风机用房、物管用房、水表房、发电机房、公共通道等),与整栋大楼的配套功能不可分割,改变公共区域的现状及产权可能导致较大的矛盾或纠纷
拍卖成交后,各楼层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无条件提供出来公共使用,不能改变原设施的用途,不能拒绝其他任何楼层的产权人使用公共配套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关于租赁:标的租赁面积、年限、租金等情况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与各承租人了解核实、沟通商议
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等占有使用、交付、权属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存在的瑕疵问题
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本案案情复杂,可能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请买受人自行评估
“科力大饭店”等承租人又同时租赁同楼同下物业,但统一交付租金未区分租金,就租金交付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和各承租人协商
就租金交付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和各承租人协商5、关于物管费:从物管处了解到:标的物管费为预缴一季度的方式,截止2023-12-7标的附67号未预缴下一个季度即2023.12-2024.2的物管费9354.1元,且欠2023.11水电费3651元;其余标的房屋已预缴下一季度物管费,物管费20元/平方米
欠费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欠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并承担
6、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无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
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
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现状已作全面了解,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及风险,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或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7、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报确认,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未向法院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评估价:2685.22万元,起拍价:2148.176万元,保证金:214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面积、坐落等数据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划线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数据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承担所垫付的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补办证等费用、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闲置费及违约金等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物管、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未向法院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0、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5094)买受人打款时需注明标的物名称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1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内容若有冲突,最终以《拍卖公告》内容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自助预约: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汇融拍卖APP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023-63760050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543023-6767349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3日竞买须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4日10时至2024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完成如下事宜1、按规定支付尾款,并将尾款支付截图、个人信息及填写后的《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按线下服务机构通知处理
2、接到执行法院通知后,到执行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3、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三、特别说明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面积、坐落等数据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划线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数据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承担所垫付的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补办证等费用、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闲置费及违约金等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物管、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未向法院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0、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5094)买受人打款时需注明标的物名称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1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自助预约: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汇融拍卖APP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023-63760050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49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