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5-1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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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75号16611.8平方米商服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结束>

房源编号:6621404

856.31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6-11
起始日期
16611.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51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41.7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856.3125万元
  • 单价:0.051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十堰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6-11
  • 结束日期:2024-06-12
  •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
  • 评估价:1141.7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611.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清房清场:未清场
    查封情况:查封被十堰市郧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5月11日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65室
    小区:分送路和庄
    容积率:全:设定容积率为1,土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湖北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有人湖北大汉隆城置业开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75号16611.8平方米商服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鄂0304执1509号产权证鄂(2016)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169号标的所有人湖北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3月7日标的现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82515.58平方米,本次估价对象仅为其中的一部分,使用权面积为16611.8平方米

详见评估报告周边配套东、南临山体,西、北临十堰北汽车贸易城其他建筑物

场地通平不完全,形状不规则,已实现“五通”(即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目前处于空置状态,该宗地上无建筑物

估价对象为整宗地分割出的一小部分,地质状况较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土地承载力较强,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无不良影响

(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82515.58平方米,本次拍卖仅为其中的一部分,使用权面积为16611.8平方米

)起拍价:8563125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719-7208302)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尚未清场,交付时间待定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6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滨江支行,账号:62284007471508796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咨询电话:0719-720830218771104065/湖北省正平拍卖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719-7230553/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二O二四年五月十一日竞拍须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房屋尚未清场,交付时间待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6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滨江支行,账号:6228400747150879669),并在2024年6月19日16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9-723055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9-7208302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五月十一日土地估价报告项目名称:湖北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位于十堰市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75号16611.8平方来商服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司法鉴定价格评估受托估价单位:十堰联合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十堰)联合[2024](估)字第8-5-4号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〇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湖北大汉成置生有限公司十分公可于812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摘要一、估价项目名称湖北大汉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位于十堰市品阳区茶店镇楼桃沟汉江大道75号16611.8平方采商服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司法鉴定价格评估二、委托估价方湖北省十市郊阳区人民法院三、他价目的本次评估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四、估价期日二二四年三月七日(即为实地查勘完成之日)五、估价日期三十日日三0二六、地价定义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项目具体票求,本次评估的价格是指零估宗地在估价期日2024年3月7日,土地规划用途和现状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根据《土地利尾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评估设定用途为商服用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完地红线内场地通平不完全,评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电,通讯,调上水,酒下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通平不完全:设定容积率为1,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商服31.83年,满足规划利用条件及估价设定条件下的国有十堰台房地产储务所有公司市物中路57号龙信上线B-605电:66502218691131湖北大汉际城置业产支有限公司十分公司台于土雄市如阳区茶店镇樱就为村江大道%5分国资出土站使用权可法鉴定价格评估第2页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七、估价结吴根据《或土地传价规程》,估价人员依悟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沧和方法,在充分分析姿传家地所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市场交最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他价程序,采用站算的评估方法进行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2024年3月7日)满足规划利用条件与估价设定条件下的上地使用权价格如下:土地面积:16611.8平方米(约合24.92亩)土地单价:68731元/平方米(45.82万克/言)土地总价:1141.7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具体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八、土地估价师签字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余滨波2004420017毛华丽2014420074九、土地估价机构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十堰联合房产估价公司十堰联合房地产传价事普所有限公司市标阳中路57号35113估价热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687.11011.8政道讯网相连,通讯有保障;估价首第:可法执行(),1.8地平整代先:地道平不先全

信价期:20年月7日土总伙压刺伞使用年限为版31.83年:通记优况: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定共状况:与市获供水网相流,信义有保障状况:不含生干,但当小总入主:下--3()[0C(-)价期三的用商3、规利限条什:价对九充进后有成点地状:与供,网连,使有保障:排京状:与及拉京可连,按水为保障;机构:十爆合地产位外事务行有限公司法名称、影土里的格的其空定条作:无北大双隆业开发有公司十上上堆估价壁风药限突条件;见“估位结果与估价把告的用”共害装说的项:价期日的湖北大汉城置业州有限公司十业分会司位于十市师阳区药品管想建流村限江大道75号国有出记土地使用权司法参定价格评估第4页第二部分估价对象界定委托估价方委托单位:湖北省一堰市影阳区人民法院二、估价对象本次估价对象为湖北大汉隆城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所局的位于一堰市郎阳区茶店氨穗桃沟村汉江大道75号的一宗商服用途国有土泡使用权,评估土地面积为16611.8平方米,上泡使用者为湖北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一堰分公司二、估价对象概况1.土地登记状况估价对象位于十堰市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75号,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泰地使用权登记信息》记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湖北大汉降城业开发有限公司十眼分公司

登记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证号:鄂(2016)十堰市那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169号,登记用途:商服,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2515.58平方米(本次评估仅为共中的一部分,使用权面积为1661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上日期为商服2056年1月6日止估价对象四至:东,南临山休,西、北临十堰北汽车贸易城其他建筑物

2土地权利法况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归围家所有,湖北大汉隆城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为十地状合房地产估价都会所限公司市朝阳中路57号信上B-65室:A602238691131湖北大汉泽城置业开支有限公司十接分公司十堰市那阳三条点镇樱机问汉江大道7专国有出让二地用权司法卷定价格范2010.3、4%、4.48,大体构成“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送路和庄园”的格局

2.交通条件规至目前,那阳区公路通车总里程6203.3公里

其中:等级公路5621公里,增长1%,占公路总里程的90.6%

农村通公路行政对比重100%内河航道里程223公里

过境铁路长51公里3.基础设施条件待估家地所在区域位于阳又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相对中心城区较为薄,目前开发程度为“五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通平不完全

4.环境条件待估宗地位于即阳区城乡结合部,周边多为山林、村庄,有大量绿植,无规模较大的工矿企业及人口密集区,空气质世、水资源质量较优,无噪声、因体及液体废弃物污染

同时,阳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核心区,自然及人文景观较优5.商服繁华度特估宗地位于娜阳区城乡结合部,向南题十堰主城区约15公里向北距阳区中心城区约10公里,且仅有汉江大道连接两地,两侧多为山地

宗地范园内人流量小,居住人口零星分散,公共配套设施薄弱所在的十堰北国际汽车贸易城,建于2013年左右,经十余年的发晨,目前区城闪多数已建成的商业房跑产及土池仍为室置状态,商业区会务估价事务所限公司市刻阳中路57学龙位上MB-6C5话:8683223B91131湖北大汉陵成开复有限公司十理分公司位于十堰市哪国区签店媒桃沟村汉江大道35号四有出计地法月权可法要交价格评估8213繁华度较差6、划划限制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内为十堰北汽车贸易城,根据初期规划构想该项目集汽车遵览会属、4S店,大型车专营店、二手车交易、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美容、汽车维修、五金机电等专业市场于一体

除此之外,元特殊规划限制(三)个别因素1、宗地位置:位于堰市郎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双江大道75号,位于郎阳区城乡结合部,人口较为分散,人流量较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较为薄弱,对土地利用存在不利影响

2、宗面积:宗热使用权面积16611.8平方米,为整宗地分割出的一小部分,对土地利用存在不利影荷

3、宗地用途:宗地证载用及实际用涂均为商服用地

4、宗地临路状况:估价对象不直接临主干,对土地利用有在不利影响

5、宗地形:宗地形状不规则,对上地利用存在不利影响6、地质、地形、地势状况:宗地地质稳定性较好,宗地上无直接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场记地基稳定性不良的跑质现象:所处区域为丘陵地带,地形伏不六

7、容积率:待估宗跑实际容积率容积率≤1,故设定容积率为1

8、基础设施状况通龄:宗地不临主二消,但由小路接入主路十华合房产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市中路57号龙信线B-605电话:8600223861131湖北文汉障城业异支有限公司十程分公司份十播市原阳区茶店供树想沟村汉江大道万号国有出上地位用权司法鉴定价培设估第22页通电:与市政供电网相连,供电有保障通讯:与市政通讯网相连,通讯有保障;供水:与市政供水网相连,供水有保障;排水:与市政排水网相连,排水有保障;场地平整:场地通平不完全

十城合房地产估价事普有限公司市朝阳中路57号上B-605电话:22381131湖北文汉隆城业有限公司十分公司公土建市期沟区茶店镇樱的村烈江大送万5号国有出上成像利权可法鉴定价湾否估第23页第三部分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一、估价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技术标准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德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有GB/T18507-2014);(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有GB3/T18508-2014):8)《土地利用現状分类》(GB/T21010-2017)(9)《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技术标准性文件(1)十堰市娜阳区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2)省市颁发的其它有关行政法规、规登和政策、技术文件3.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1)《湖北省十堰市阳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邵法鉴委(2024)第7号);(2)湖北省十堰市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同权登记信息》复印件;十堰威合的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市朝阳中路57号龙信上减B-0室电话:E6502238691131湖北大汉减业友有政公司综分公司二海市能阳区条店陆想航门种汉江大道75国有出让之结复有权司法坚宅价烤产估第24可(4)《国有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5)湖北坤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宗泡图》复印件6)其他有关资料

4.受托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取得的资二土地估价1、估价原则本次估价过程中,遵错的主要原则:(1)合法原则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在土炮估价中,应婆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待估宗地应以台法使用和合法处分为前提

2)替代原则土地估价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或相近、条件相仪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客观价格

(3)供告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惠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上地市场的地域性

(4)贡献原则不动产总收流是由上地及其它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上地价格可根据上地对不动产收盖的贡献大小确定5)价值主导原则十联合房地产估价导务商有限公司市州南中路57号龙信上域B-05室电话:868022386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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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75号16611.8平方米商服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75号16611.8平方米商服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75号16611.8平方米商服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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