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6-0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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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6弄地下一层车位27 <结束>

房源编号:6745793

35万元
用途
64.52%
折扣率
2024-03-12
起始日期
33.48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45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5万元
  • 单价:1.0454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虹口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03-12
  • 结束日期:2024-03-15
  • 地址: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振天商务楼店)
  • 评估价: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64.52%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3.4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一层车位27权利来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房屋结构:钢混
    小区:标的所在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1号线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
    配套情况:车位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所有人权利人: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6弄地下一层车位27【房地产权证号:虹2012004244】;建筑面积:33.48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特种用途;竣工日期:2008年;所有权来源:其他;权证核准日期:2012年5月18日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广中路街道232街坊8/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2005-1-5至2055-1-4止

3、四至情况:拍卖标的所在小区名称为“大上海紫金城”,该小区东近同心路,南临同丰路,西临北宝兴路,北临河道

4、标的周边住宅聚集度较好,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有学校、公园、医院等

公交便捷度较好,附近有66路、108路、823路、86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距离轨道交通1号线延长路站、8号线西藏北路站直线距离约1.2公里

5、特别说明:1、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且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该小区车位的资格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相应车位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截止至2023年12月29日调查时点,根据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查询告知,目前车位管理费100元/月,该标的车位管理费或有欠费(标的所属物业公司2023年9月更换,相关信息暂未与上一任物业公司完全交接完成),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欠费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

4、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广中路街道232街坊8/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2005-1-5至2055-1-4止

评估价:50万元;起拍价:35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5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1、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且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该小区车位的资格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相应车位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3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3月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3071481、13917911940周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31日竞买须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12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6弄地下一层车位27【房地产权证号:虹2012004244】;建筑面积:33.48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特种用途;竣工日期:2008年;所有权来源:其他;权证核准日期:2012年5月18日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广中路街道232街坊8/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2005-1-5至2055-1-4止

四、特别提示:1、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且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该小区车位的资格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相应车位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4年3月7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年3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3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3071481、13917911940周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3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振天商务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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