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6-2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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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办公套件一套 <结束>

房源编号:6857262

5.130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1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329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130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襄阳市
  • 用途:办公
  • 起始日期:2024-07-11
  • 结束日期:2024-07-12
  •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贾洼
  • 评估价:7.329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6月25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及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
    装修配置:椅子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标的物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物为房地产的,是否存在“限购”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并充分了解该标的物所在地政策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如果竞买人不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导致不能办理该标的物竞买成交后所有权过户登记的瑕疵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拍卖标的物为车辆的,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和契税缴纳证明,如有违章(包括缴纳罚款、滞纳金及扣分等)、年检、过户、单证补换,所涉及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的排放标准以车辆管理部门实际检测数据为准;过户是否存在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如果竞买人不符合车辆落户地政策,导致不能办理该标的物竞买成交后所有权过户登记的瑕疵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4、交付日期以案件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北省襄阳市建行高新区支行;账号:42001646408050007350-02604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承担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10-3345767(韩法官)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桃园路16号

*请竞买人设定心理价位,理性竞拍,竞拍成功后不履行交易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拍卖须知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拍卖须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1日10时至2024年7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布,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0.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北省襄阳市建行高新区支行;账号:42001646408050007350-02604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九、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法院通知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停放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等风险的法律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和拍卖期间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因网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10-3345767(韩法官)网络拍卖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229586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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