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新3224执恢11号)拍品名称和田市北京西路210号庆隆·阳光里负一层A51号商业房地产内铺,面积62.22平方米权证情况无被执行人和田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所有人和田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和田市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位于和田市北京西路210号庆隆·阳光里负一层A51号商业房地产内铺,面积62.22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以实际现状、面积为准)
2、特殊说明:(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具体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由竞买人全额承担
';拍卖公告和田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2时至2022年6月11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和田市北京西路210号庆隆·阳光里负一层A51号商业房地产内铺,面积62.22平方米,用途:商业
二、评估价:964970元;起拍价:694778.4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与现有租户租期合同需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装修及室内不可搬移的设施,不含动产、债权债务、抵押权益以及其他他项权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书》以上摘自新德旺房估字第20220403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提示:如因不可抗力或疫情导致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公告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通过拍辅机构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的,或是协商缴款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人民法院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和田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和田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301500028099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和田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倪主任15354469668和田市人民法院2021年5月20日竞买须知和田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2时至2022年6月11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隐形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隐形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位于和田市北京西路210号庆隆·阳光里负一层A51号商业房地产内铺,面积62.22平方米
特别提醒: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前往法院办理移交登记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五、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实际大小以参看观样及移交时为准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及拍辅机构对标的物内部质量、瑕疵及隐形瑕疵等事项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移交时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竞拍成交后需自行办理该标的物移交,并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标的物如有其它可能存在的相关欠费及滞纳金,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移交以及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办理,其他问题请竞买人联系拍辅机构咨询,未咨询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价值、质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在移交过程中、或移交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及风险,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公拍)”注册报名并在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成功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和田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和田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3015000280999),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10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隐形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隐形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功后,可能会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移交的时间会延长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所有欠费及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自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宝余额提现收取手续费,如果您需要通过余额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出局后,保证金会原路退回至余额当中,会受余额提现收费影响
如果该部分余额是通过银行卡充值的,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提供原路充值退回功能,免费将余额提现至充值时使用的银行卡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四、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移交手续涉及办理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移交时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辅助机构联系人:倪主任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354469668和田市人民法院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