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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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新城良乡组团14街区14-03-10等地块项目在建工程及分摊国有出让用地 <结束>

房源编号:7007872

179116.58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1-07-30
起始日期
23971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47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79116.5888万元
  • 单价:0.7472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房山区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1-07-30
  • 结束日期:2021-09-28
  • 地址:北京北京市房山区新城良乡组团14街区14-03-10等地块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分摊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 评估价:279869.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3971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不详装修情况不详房
    车位:地下车库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不详钥匙不详权利限
    查封情况:查封被北京市第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务办公(公寓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
    配套情况:车库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京)汇盛信达(2020)G字第200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标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新城良乡组团14街区14-03-10等地块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分摊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京02执764号不动产权证书京(2016)房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038号、京(2016)房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039号标的所有人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评估鉴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商业、商务办公、商务办公(公寓)、地下车库等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地下车库、地下仓储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经营情况不详钥匙不详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本案申请执行人)优先竞买人暂无限购情况不详,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

标的物介绍在建工程建筑面积239712.13平方米公摊总面积不详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6631.44平方米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商业:2054年9月11日办公、地下车库:2064年9月11日土地使用年限剩余年期分别为33.9年、43.9年房产年龄不详装修情况不详房屋户型不详房屋楼层不详房屋朝向不详周边配套详见评估报告其他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估值税费情况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供暖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其他费用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30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北京市房山区新城良乡组团14街区14-03-10等地块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分摊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

评估价:279869.6700万元起拍价:179116.5888万元,保证金:15000万元,增价幅度:800万元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10-87553147(詹法官)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需现场办理,因为涉及机器设备和有关料件,可能会发生拆除、搬运、运输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以及仓储保管等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7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3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2执76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26731718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7553147(詹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网址:http://bj2zy.chinacourt.org/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30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07月2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3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名:(2020)京02执76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26731718)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8755321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7553147(詹法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北京市房山区新城良乡组团14街区14-03-10等地块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分摊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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