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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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34号办公104房产 <结束>

房源编号:7008523

658.9226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03
起始日期
467.18平方米
建筑面积
1.410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23.653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58.92264万元
  • 单价:1.4104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青岛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03
  • 结束日期:2024-10-02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34号
  • 评估价:823.653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67.1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4房
    小区:,或与政府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平台上(网址:htt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见附件: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34号办公104房产评估报告

';变卖公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3日10:00开始(变卖期60天,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青岛市开发区阿里山路134号办公104房产

建筑面积:467.1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办公,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8236533元,起拍价:6589226.4元,变卖交全款报名,增价幅度:32000元

特别提醒:上述房产内有人占用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变卖期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期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本标的物以现状变卖,竞买人应自行实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

七、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拍卖财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款的,按悔拍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后竞拍购买司法拍卖房产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关拍卖房产的购房资格条件,相关购房资格条件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结果为基准

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并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当事人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不具备购买资格导致房产拍卖后无法过户的,本次拍卖行为无效,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以虚假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造成损失,应当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竞买人以虚假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视情况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成交确认裁定前,房屋竞买人应当向本院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本院核查通过后将依法出具不动产过户裁定书

房屋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以上法定规定内容同样适用

申请人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房产无法以物抵债,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可能存在的手续费、物业费、水电等其他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账号:6228400247017349063,开户联行号:103452002041,付款注明:(2024)鲁02执恢22号,标的物名称: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阿里山路134号办公104房产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山东鑫诺司辅清算事务集团有限公司1665326653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网址:http://sifa.taobao.com/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变卖须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taobao.com/)上(户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时间详见变卖公告),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详见评估报告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即开拍前)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迟于变卖开始前一周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详见变卖公告),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变卖公告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办理申办、过户手续,或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不符而不能办理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办理权证申办、过户时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多道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营业税、欠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变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

竞买人须于变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因网络、拍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非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咨询电话:山东鑫诺司辅清算事务集团有限公司1665326653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网址:http://sifa.taobao.com/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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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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