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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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规划1号路以北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 <结束>

房源编号:7023708

312.777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7
起始日期
5223.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59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90.972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12.7778万元
  • 单价:0.0599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孝感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8-17
  • 结束日期:2024-08-18
  •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
  • 评估价:390.972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223.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清房清场:清场交付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7日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路(墨香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
    楼栋总数:3栋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屋调查表拍品名称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规划1号路以北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权力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拍品所有人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土地及房屋、地上附属物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5223.6㎡房屋情况地上建有厂房、房屋、仓库等权利限制情况已被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委估土地一宗,坐落孝感市航空路以东、规划1号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孝开国用(2010)第1-1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地号为0050180102,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5223.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至2060年03月10日止,登记日期2010年05月06日

经现场勘验,委估宗地位于孝感市航空路201号,南邻丹阳一路,西临航空路;形状较为规则,四周地势平缓,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已达“五通一平”,利用现状为地上建有厂房、硬化场地道路、绿化和配套电力设施、给排水工程

评估对象估价:3909723元,起拍价:3127778元,保证金:620000,增加幅度:5000元

委估土地一宗,坐落孝感市航空路以东、规划1号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孝开国用(2010)第1-1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地号为0050180102,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5223.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至2060年03月10日止,登记日期2010年05月06日

经现场勘验,委估宗地位于孝感市航空路201号,南邻丹阳一路,西临航空路;形状较为规则,四周地势平缓,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已达“五通一平”,利用现状为地上建有厂房、硬化场地道路、绿化和配套电力设施、给排水工程

评估对象估价:3909723元,起拍价:3127778元,保证金:620000,增加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712-2460836,孙法官)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712-2460836监督电话:0712-2322203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344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7日10时至2024年8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344机构名称: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物上如有租赁等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委托法院不辅助清场交付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25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孝感孝南支行,账号:566467297256),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地址:孝感市黄花路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5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2-232220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2-2460836,孙法官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目 录一、价格评估报告书摘要.............................2-3二、价格鉴证师声明.................................4-5三、价格评估报告..................................6-17(一)委托方和评估机构...............................6(二)评估对象.......................................7(三)评估目的 ......................................9(四)评估基准日 ....................................9(五) 价值类型......................................9(六) 评估依据......................................9(七) 评估原则.....................................10(八) 评估方法.....................................11(九) 评估实施过程.................................11(十)评估结论......................................12(十一)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13-16(十二)评估人员....................................16(十三)报告出具日期................................17 (十四)附件........................................17 价格评估报告书摘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受贵方(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本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派员对委托方列明的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特10号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属物(含相关权益)进行了现场实地查勘,并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05月16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委托方办理案件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价格咨询参考依据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估目的,收集有关资料,按照评估程序,选择市场法、成本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

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勘察和评定估算,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形成的市场总价值为¥4018226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壹万捌仟贰佰贰拾陆元整)

详见评估结果明细表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评估结果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明细表-房产评估结果明细表-地上附着物价格鉴证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价格评估业务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评估评估准则,提出本价格评估报告书,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

3、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我们仅对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对象范围进行了实地勘查,相关权属资料仅以委托方提供的复印件为依据;对评估对象的现场查勘仅限于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

我们不对估价对象结构质量、数量等内容的准确性及相关权益负责5、由于评估人员的专业限制,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其他专业人员及机构对本评估报告提供诸如结构安全、环境保护、规划控制、产权设定与登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权属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帮助

6、未来市场变化风险、不可抗力、紧急变现或有负债和强制处分或清偿、法律政策调整等因素对评估结论产生一定影响

本报告未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7、其他声明事项:出于职业责任,我们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避免对本评估报告使用不当的情况发生,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鄂循价鉴[2024]第16097号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特10号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属物价格评估报告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根据你们委托,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本公司对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特10号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属物的市场价值进行了鉴定评估

现将鉴定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和评估机构 (一)委托方委托方: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黄花路38号 (二)评估机构 1.机构名称: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赵俊3.住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贺胜路(墨香苑小区)3栋5层504 二、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范围为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特10号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属物

经本机构人员的实地勘查和委托方提供的委托书及不动产权情况表等资料,可知评估对象基本状况如下:1、委估土地状况委估土地一宗,坐落孝感市航空路以东、规划1号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孝开国用(2010)第1-1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地号为0050180102,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5223.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至2060年03月10日止,登记日期2010年05月06日

经现场勘验,委估宗地位于孝感市航空路201号,南邻丹阳一路,西临航空路;形状较为规则,四周地势平缓,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已达“五通一平”,利用现状为地上建有厂房、硬化场地道路、绿化和配套电力设施、给排水工程

委估房屋状况 (1)房屋权属情况:(2)房屋现状:3、委估地上附属物情况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办理案件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价格咨询参考依据,供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咨询参考

四、评估基准日二0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五、价值定义本次评估价格是指对评估对象在现有用途、状态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和假设限制条件下的现行公开市场价值的估计值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6)《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 (7)《价格评估人员自律守则》; (8)《价格评估行业职业操守》; (9)《价格鉴证评估行为指南》

2、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人民法院委托书及其他资料复印件

3、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市场调查所得的资料;掌握和收集的其它询价资料、参数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七、评估原则本次评估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原则的前提下,还具体依据下列原则:1、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客观、独立、公正原则要求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为公平合理的价格

2、合法原则:即必须以评估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

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是要求在评估时必须确认评估对象具有合法产权

二是要求在评估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用途必须合法

三是要求在评估时如果涉及评估对象的交易或处分时,该交易或处分必须是合法的

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能给评估对象带来最高收益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本次评估中以其按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4、估价时点原则:由于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评估时点,同一评估对象往往具有不同的价格水平

评估时点原则是指求取某一时点的价格,所以在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对评估对象的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的界定,也是以在评估时点的状况为准

八、评估方法 价格评估基本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专家咨询法等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资料收集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上述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分别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待估时间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九、评估实施过程我司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评估程序及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

具体评估实施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制定评估计划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了解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

2、现场勘验、市场调查及收集资料受理委托后,我司派员到现场开展了实地勘验,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检查、验证其有关文件等资料,并开展广泛市场调查、网上查询,从各种可能的途径收取评估资料

3、整理分析资料,评定估算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4、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根据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价格评估报告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完成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正式价格评估报告

十、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规定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具体测算,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形成的市场总价值为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形成的市场总价值为¥4018226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壹万捌仟贰佰贰拾陆元整)

详见评估结果明细表评估结果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明细表-房产评估结果明细表-地上附着物 十一、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次评估假设条件 1、评估对象产权明确,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交易

2、本次评估对象以评估时点的权属实物存量为前提,本报告所称“评估结果”是指对评估对象在现有用途、状态不变的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和假设限制条件下的现行公开市场价值的估计值,无特殊指定情况下,计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不考虑特殊买家或关联方交易,也不考虑评估对象合并、分割等特殊交易;交易双方所获信息是平等或对称的,并谨慎对待评估对象

4、在本评估报告书有效期内评估对象存量及相关影响因素、评估所遵循的合法、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不发生变化,评估时点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5、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依赖于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限制以及遵循的经济原则,这些条件是由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并结合估价相关规定综合提出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以上条件若不成立,本评估结果无效

(二)评估限制条件1、本次评估中运用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均由委托方提供(复印件),本公司评估人员未能见原件,也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其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理使用评估报告负责;建议有关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的确定最终以有权机关确认为准,若与委托方向我们提供的资料存在差异,本公司保留对报告书的修正权

2、本评估报告书及列明评估结果仅对本次评估目的,其他用途的运用均属无效;对不当使用本评估结论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须同时完整使用方为有效,本公司不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或不同时使用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4、本次评估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均来自委托方提供的复印件,对超出估价师专业范围之外的其他专业问题未作任何结论和说明,现场工作人员对因遮盖、未暴露、预埋设施及其它人为阻碍难于触及到的部分未进行检验,有关这部分事项请向其他专业工程师、律师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询及

5、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从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计算,如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在有效期内使用本报告时,应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可能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发展状况,以达到有效使用之目的

6、本评估报告及相关部分的解释权属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有关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传阅给除使用人以及评估行业管理部门以外的第三者,亦不可公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是根据人民法院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评估结论构成影响,依据同一标的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本报告不一致的评估结论

2、本评估报告使用人须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评估对象中除土地和1幢1-2层房屋以外的其他房产的建筑面积均为实际测量,该面积仅供价值估算使用,不应视为交易过户办证的面积,建议最终以有权机关测绘确认为准

4、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若出现文字或数字因打印、校对及其他原因发生误差时,请委托方及时通知本公司更正,否则,误差部分无效;本公司保留除评估结果外,因打印、校核失误个别文字勘误纠正的权利

6、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评估报告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十二、评估专业人员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次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十四、附件1、委托方评估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2、评估对象现场实物勘验照片;3、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资质复印件;4、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目 录一、价格评估报告书摘要.............................2-3二、价格鉴证师声明.................................4-5三、价格评估报告..................................6-17(一)委托方和评估机构...............................6(二)评估对象.......................................7(三)评估目的 ......................................9(四)评估基准日 ....................................9(五) 价值类型......................................9(六) 评估依据......................................9(七) 评估原则.....................................10(八) 评估方法.....................................11(九) 评估实施过程.................................11(十)评估结论......................................12(十一)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13-16(十二)评估人员....................................16(十三)报告出具日期................................17 (十四)附件........................................17 价格评估报告书摘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受贵方(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本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派员对委托方列明的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特10号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属物(含相关权益)进行了现场实地查勘,并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05月16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价格评估,因相关当事人提供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有误的确凿证据,现对本委托评估项目进行补充价格评估

为委托方办理案件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价格咨询参考依据在整个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估目的,收集有关资料,按照评估程序,选择市场法、成本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

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勘察和评定估算,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形成的市场总价值为¥390972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玖仟柒佰贰拾叁元整)

详见评估结果明细表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评估结果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明细表-房产评估结果明细表-地上附着物价格鉴证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价格评估业务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评估评估准则,提出本价格评估报告书,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

3、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我们仅对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对象范围进行了实地勘查,相关权属资料仅以委托方提供的复印件为依据;对评估对象的现场查勘仅限于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

我们不对估价对象结构质量、数量等内容的准确性及相关权益负责5、由于评估人员的专业限制,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其他专业人员及机构对本评估报告提供诸如结构安全、环境保护、规划控制、产权设定与登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权属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帮助

6、未来市场变化风险、不可抗力、紧急变现或有负债和强制处分或清偿、法律政策调整等因素对评估结论产生一定影响

本报告未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7、其他声明事项:出于职业责任,我们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避免对本评估报告使用不当的情况发生,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鄂循价鉴[2024]第16097-1号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特10号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属物补充价格评估报告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根据你们委托,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本公司对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特10号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属物的市场价值进行了鉴定评估

因相关当事人提供了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有误的确凿证据,现对本委托评估项目进行补充价格评估

具体补充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和评估机构 (一)委托方委托方: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黄花路38号 (二)评估机构 1.机构名称: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赵俊3.住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贺胜路(墨香苑小区)3栋5层504 二、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范围为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特10号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属物

经本机构人员的实地勘查和委托方提供的委托书及不动产权情况表等资料,可知评估对象基本状况如下:1、委估土地状况委估土地一宗,坐落孝感市航空路以东、规划1号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孝开国用(2010)第1-1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孝感市金凌新兴食品有限公司,地号为0050180102,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5223.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至2060年03月10日止,登记日期2010年05月06日

经现场勘验,委估宗地位于孝感市航空路201号,南邻丹阳一路,西临航空路;形状较为规则,四周地势平缓,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已达“五通一平”,利用现状为地上建有厂房、硬化场地道路、绿化和配套电力设施、给排水工程

委估房屋状况评估对象中无证房屋的建筑面积、层高等数据由孝感市宏浩测绘有限公司测量提供;无证房屋对应测绘宗地平面图标注的地理位置和编号

委估房屋基本状况如下表:(1)房屋权属情况:(2)房屋现状:3、委估地上附属物情况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办理案件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价格咨询参考依据,供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咨询参考

四、评估基准日二0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五、价值定义本次评估价格是指对评估对象在现有用途、状态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和假设限制条件下的现行公开市场价值的估计值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6)《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 (7)《价格评估人员自律守则》; (8)《价格评估行业职业操守》; (9)《价格鉴证评估行为指南》

2、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人民法院委托书及其他资料复印件

3、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市场调查所得的资料;掌握和收集的其它询价资料、参数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七、评估原则本次评估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原则的前提下,还具体依据下列原则:1、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客观、独立、公正原则要求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为公平合理的价格

2、合法原则:即必须以评估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

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是要求在评估时必须确认评估对象具有合法产权

二是要求在评估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用途必须合法

三是要求在评估时如果涉及评估对象的交易或处分时,该交易或处分必须是合法的

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能给评估对象带来最高收益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本次评估中以其按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4、估价时点原则:由于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评估时点,同一评估对象往往具有不同的价格水平

评估时点原则是指求取某一时点的价格,所以在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对评估对象的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的界定,也是以在评估时点的状况为准

八、评估方法 价格评估基本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专家咨询法等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资料收集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上述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分别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待估时间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九、评估实施过程我司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评估程序及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

具体评估实施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制定评估计划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了解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

2、现场勘验、市场调查及收集资料受理委托后,我司派员到现场开展了实地勘验,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检查、验证其有关文件等资料,并开展广泛市场调查、网上查询,从各种可能的途径收取评估资料

3、整理分析资料,评定估算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4、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根据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价格评估报告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完成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正式价格评估报告

十、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规定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具体测算,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形成的市场总价值为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形成的市场总价值为¥390972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玖仟柒佰贰拾叁元整)

详见评估结果明细表评估结果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明细表-房产评估结果明细表-地上附着物 十一、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次评估假设条件 1、评估对象产权明确,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交易

2、本次评估对象以评估时点的权属实物存量为前提,本报告所称“评估结果”是指对评估对象在现有用途、状态不变的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和假设限制条件下的现行公开市场价值的估计值,无特殊指定情况下,计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不考虑特殊买家或关联方交易,也不考虑评估对象合并、分割等特殊交易;交易双方所获信息是平等或对称的,并谨慎对待评估对象

4、在本评估报告书有效期内评估对象存量及相关影响因素、评估所遵循的合法、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不发生变化,评估时点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5、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依赖于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限制以及遵循的经济原则,这些条件是由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并结合估价相关规定综合提出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以上条件若不成立,本评估结果无效

(二)评估限制条件1、本次评估中运用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均由委托方提供(复印件),本公司评估人员未能见原件,也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其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理使用评估报告负责;建议有关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的确定最终以有权机关确认为准,若与委托方向我们提供的资料存在差异,本公司保留对报告书的修正权

2、本评估报告书及列明评估结果仅对本次评估目的,其他用途的运用均属无效;对不当使用本评估结论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须同时完整使用方为有效,本公司不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或不同时使用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4、本次评估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均来自委托方提供的复印件,对超出估价师专业范围之外的其他专业问题未作任何结论和说明,现场工作人员对因遮盖、未暴露、预埋设施及其它人为阻碍难于触及到的部分未进行检验,有关这部分事项请向其他专业工程师、律师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询及

5、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从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计算,如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在有效期内使用本报告时,应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可能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发展状况,以达到有效使用之目的

6、本评估报告及相关部分的解释权属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有关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传阅给除使用人以及评估行业管理部门以外的第三者,亦不可公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是根据人民法院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评估结论构成影响,依据同一标的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本报告不一致的评估结论

2、本评估报告使用人须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评估对象中除土地和1幢1-2层房屋以外的其他房产的建筑面积均为实际测量,该面积仅供价值估算使用,不应视为交易过户办证的面积,建议最终以有权机关测绘确认为准

4、评估对象中11#砖房一部分建在抵押土地上,一部分建在未抵押土地上,其建筑面积不宜进行分割,评估结论为此幢房屋的价值

5、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报告若出现文字或数字因打印、校对及其他原因发生误差时,请委托方及时通知本公司更正,否则,误差部分无效;本公司保留除评估结果外,因打印、校核失误个别文字勘误纠正的权利

7、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评估报告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十二、评估专业人员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次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为2024年07月02日

十四、附件1、委托方评估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2、评估对象现场实物勘验照片;3、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资质复印件;4、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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