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51执1198号】拍品名称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9队23.99亩土地上葡萄树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徐XX拍品现状种类葡萄树(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拍品的种类、品质、数量和规格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存放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9队备注竞买人应与辅助拍卖机构预约实地看样,并根据拍卖标的物现状判断竞买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1、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2、拍品描述: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标的品种、数量参考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3)第F0232号】所列明细单
拍卖标的仅限存放于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9队23.99亩土地上的葡萄树,不包括在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内所有其他非拍卖物品,拍卖人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根据现场勘查,标的所在土地长期无人管理,即未按时修剪枝条,也未施肥除草,23.99亩土地上已完全被杂草覆盖,杂草高度已超过葡萄树的高度
拍卖标的交付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挖掘、搬运、装载、运输、人工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质量、数量、品种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等一切技术资料
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该物资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提货时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标的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日10时至2024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9队23.99亩土地上葡萄树
评估价:16.79万元起拍价:118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月2日10时至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数参考《评估报告》所列评估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评估明细单》上所标品质、数量和规格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品均以竞买人看样为准
本次拍品提货时如有数量溢缺,不影响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不实行多退少补
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品种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标的如有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不在评估明细单所列范围内的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1月15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须在本拍卖标的《竞买须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提清全部货物
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
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
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李先生)咨询电话:021-540383161852103311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2日竞买须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日10时至2024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拍卖标的: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9队23.99亩土地上葡萄树
四、拍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标的品种、数量参考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3)第F0232号】所列明细单(该明细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法院对标的质量、品种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拍卖标的仅限存放于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9队23.99亩土地上的葡萄树,不包括在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内所有其他非拍卖物品,拍卖人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根据现场勘查,标的所在土地长期无人管理,即未按时修剪枝条,也未施肥除草,23.99亩土地上已完全被杂草覆盖,杂草高度已超过葡萄树的高度
拍卖标的交付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挖掘、搬运、装载、运输、人工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质量、数量、品种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等一切技术资料
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该物资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提货时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标的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拍卖成交后,若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27日16时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月1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在15个工作日(包括前述收到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自买受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起拍卖标的存储及转移运输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办妥交接手续时,标的保管责任和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提货时如存在部分拍品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更改,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李先生)咨询电话:021-54038316、18521033113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