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4新0104执恢354号)拍品名称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一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权证情况(2024)新0104执恢3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新疆米东******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存放于库房内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一、拍卖标的权属状况: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一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合计171项,该批机器设备及管材管件详见评估报告明细清单,管材管件生产厂家主要为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
详见:“新中立信评报字【2023】第029号”估价报告二、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竞买人在报名前请联系拍辅机构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验核实及清点数量,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物全部瑕疵的认可
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评估报告已写明机器设备共计13项,为行车、造粒机、低噪音型塑料粉碎机、数控机床等,机器设备闲置多年,长时间未进行保养维护,部分设备内部零部件已被拆除
管材及管件共计158项,主要为蝶阀、球阀、大小头、外丝等管材及管件因放置多年,部分管材的包装袋已经风化
评估报告未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不作任何品质质量保证
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及担保责任,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法院及拍辅机构不对标的实物的质量、数量、品质、标准、材质、规格型号做担保,实际交付时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接标的物时按照评估报告明细清单自行清点,如标的物现场清点数量大于评估报告清单的按照评估报告清单移交,如标的物现场清点数量小于评估报告清单数量产生的数量误差须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人民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风险)
(拍卖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法院不提供专用发票)2、标的物如需拆解,拆解过程中的折损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付时所需的全部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
标的物存在的拆解、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拆卸、吊装、搬运、清理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作业
如因相关作业所造成其施工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重要提醒,法院交付买受人时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不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质、材质、标准、规格型号等情况不作任何瑕疵担保,一切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拍卖开始前自行到标的物现场看样及清点、由于意向竞者本人未能到达现场委托他人看样清点的造成的一切影响差异自行承担)
买受人成交后如要求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做任何测试或其他要求(不破坏标的物现状的前提下),因此而所产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不作任何品质质量保证,买受人如后期在任何地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标准的要求下对上述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自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拍卖公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11时至2024年8月15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一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合计171项,该批机器设备及管材管件详见评估报告明细清单,管材管件生产厂家主要为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
详见:“新中立信评报字【2023】第029号”估价报告评估价:2380147.53元,起拍价:1666103.28元,保证金:33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竞买人在报名前请联系拍辅机构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验核实及清点数量,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物全部瑕疵的认可
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评估报告已写明机器设备共计13项,为行车、造粒机、低噪音型塑料粉碎机、数控机床等,机器设备闲置多年,长时间未进行保养维护,部分设备内部零部件已被拆除
管材及管件共计158项,主要为蝶阀、球阀、大小头、外丝等管材及管件因放置多年,部分管材的包装袋已经风化
评估报告未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不作任何品质质量保证
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及担保责任,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法院及拍辅机构不对标的实物的质量、数量、品质、标准、材质、规格型号做担保,实际交付时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接标的物时按照评估报告明细清单自行清点,如标的物现场清点数量大于评估报告清单的按照评估报告清单移交,如标的物现场清点数量小于评估报告清单数量产生的数量误差须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人民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风险)
(拍卖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法院不提供专用发票)2、标的物如需拆解,拆解过程中的折损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付时所需的全部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
标的物存在的拆解、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拆卸、吊装、搬运、清理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作业
如因相关作业所造成其施工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重要提醒,法院交付买受人时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不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质、材质、标准、规格型号等情况不作任何瑕疵担保,一切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拍卖开始前自行到标的物现场看样及清点、由于意向竞者本人未能到达现场委托他人看样清点的造成的一切影响差异自行承担)
买受人成交后如要求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做任何测试或其他要求(不破坏标的物现状的前提下),因此而所产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不作任何品质质量保证,买受人如后期在任何地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标准的要求下对上述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自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690231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经理许女士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771、13669972319、13565866691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4日竞买须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4日11时至2024年8月15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一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合计171项,该批机器设备及管材管件详见评估报告明细清单,管材管件生产厂家主要为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
详见:“新中立信评报字【2023】第029号”估价报告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竞买人在报名前请联系拍辅机构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验核实及清点数量,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物全部瑕疵的认可
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评估报告已写明机器设备共计13项,为行车、造粒机、低噪音型塑料粉碎机、数控机床等,机器设备闲置多年,长时间未进行保养维护,部分设备内部零部件已被拆除
管材及管件共计158项,主要为蝶阀、球阀、大小头、外丝等管材及管件因放置多年,部分管材的包装袋已经风化
评估报告未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不作任何品质质量保证
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及担保责任,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法院及拍辅机构不对标的实物的质量、数量、品质、标准、材质、规格型号做担保,实际交付时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接标的物时按照评估报告明细清单自行清点,如标的物现场清点数量大于评估报告清单的按照评估报告清单移交,如标的物现场清点数量小于评估报告清单数量产生的数量误差须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人民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风险)
(拍卖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法院不提供专用发票)2、标的物如需拆解,拆解过程中的折损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付时所需的全部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
标的物存在的拆解、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拆卸、吊装、搬运、清理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作业
如因相关作业所造成其施工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重要提醒,法院交付买受人时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不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质、材质、标准、规格型号等情况不作任何瑕疵担保,一切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拍卖开始前自行到标的物现场看样及清点、由于意向竞者本人未能到达现场委托他人看样清点的造成的一切影响差异自行承担)
买受人成交后如要求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做任何测试或其他要求(不破坏标的物现状的前提下),因此而所产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该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不作任何品质质量保证,买受人如后期在任何地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标准的要求下对上述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自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标的实物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型号以评估报告载明的现状和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次拍卖对标的物实物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型号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在交付时其质量、数量、品质、规格型号发生改变的,全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七、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号: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104293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标的物按现状为准,办理时间由承办法院按正常司法拍卖程序交接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690231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经理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771、13669972319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