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永兴县人民法院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永兴县马田镇塘前村七组永兴县马田镇鑫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鑫都砖厂内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备设施、其它附属物)执行案号(2024)湘1023执恢2号标的所有权人永兴县马田镇鑫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产权证号(备案合同编号)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价格依据评估价4128100元起拍价2889670元加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权属状况房产坐落永兴县马田镇塘前村七组永兴县马田镇鑫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用途工业房产类型其他房屋性质其它建筑面积9431.86平方米登记价格元房号房产登记机关房屋编码所在楼层层全部楼层层建筑朝向电梯建成年份装修程度买入日期土地宗地号所有权来源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取得方式土地用途宗地面积土地使用期限标的物实地勘察状况勘察日期:工商信息户口情况占用情况(按现状拍卖)清场日期钥匙含室内物品否租赁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已付至租赁金额税费承担各自承担预估上家税费是否限购不确定可否贷款不确定是否腾空交通情况不动产四至周边配套商圈地铁其他说明土地租赁情况:土地出租方为马田镇塘前村七组,租用期限:贰拾年(于2013年9月16日签订),砖厂租赁情况:砖厂的生产经营权已承包给刘先生,租赁期限:自2023年4月份至2025年4月份止(具体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标的物查封抵押状况权利限制情况本院查封时间2024年5月10日抵押无优先购买权无';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2024)湘1023执恢2号本院将于2024年6月15日10:00至2024年6月16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1),户名:永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永兴县马田镇塘前村七组鑫都砖厂内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设备、其它附属物;具体如下:①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六栋钢架结构厂棚、二栋木架结构厂棚及办公楼及厨房;②设备设施包括:烧砖平板车、液压机顶车机、液压摆渡车、脱硫脱销系统、破碎机、皮带给料机、皮带运输机、粉碎机、滚筒筛、螺旋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变压器、砖机、发电机、铲车、挖机、隧道窑等,详见评估报告《郴同资所评报字(2024)第10号》、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和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整体评估价:412.81万元:标的起拍价:288.967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①标的物(鑫都砖厂)占用的土地为租赁用地,2013年9月16日塘前村八组(甲方)与塘前村七组刘跃见、马田村刘方清(乙方)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双方约定乙方租用的期限为贰拾年,乙方租用期满,如需续延,必得甲方允许双方再商定
该鑫都砖厂所占用的土地系租用马田镇塘前村八组土地,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
成交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及即并由买受人承继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情况,买受人自行与土地出租方塘前村七组村组(甲方)办理土地租用事宜
②标的物的规格型号、种类、生产厂家及数量可能与现场实物存在差异,请买受人自行查看并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拍卖成交,即视为买受人对现场实物数量、种类、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的确认,实物数量、种类、规格型号等与公告中不一致的,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④拍卖标的物目前在正常生产,拍卖人不保证上述标的物还在保质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测标准,不能保证标的物的使用效果及安全性,不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
⑤标的物的种类、名称、外观、数量、重量、质量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新旧程度、使用及安全性能等均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⑥竞买成功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的相关政策,法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拆卸和运输、货物提取搬运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⑦标的物移交后,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安全保管,如买受人未安排专人安保,如发生标的物丢失或灭失,由买受人自已承担;标的物移交之日起,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卸和清运,逾期未拆卸和清运完成所发生的占地费、水电费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已承担
⑧该砖厂主要经营范围:建筑环保材料、页岩煤矸石多孔砖生产和销售
(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31023094461739K001V,单位名称:永兴县马田镇鑫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永兴县马田镇塘前村七组,法定代表人:刘方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永兴县塘前村七组,行业类型: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094461739K,有限期限: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8日
对永兴县马田镇鑫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鑫都砖厂各项证件、许可、批复等如有到期,若需继续经营,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永兴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兴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郴州市宏正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正法辅”)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可拨打15343357595王女士,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组织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房屋拍卖成交前所欠物业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十日内可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票原件向法院申报
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相关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拍开始前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于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在2024年6月27日17点之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兴县人民法院案件兑现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账号80026979011101110018912)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湘1023执恢2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咨询电话:宏正法辅15343357595王女士法院咨询电话:0735-5568047法院监督电话:0735-5568110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260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永兴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1)”上查询
永兴县人民法院2024年5月14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本院将于2024年6月15日10:00至2024年6月16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1),户名:永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永兴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兴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在2024年6月26日17点之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兴县人民法院案件兑现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账号:80026979011101110018912,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湘1023执恢2号,并在付款后(具体时间由法院确定,会跟买受人电话联系)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具体时间法院会电话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悔拍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醒:司法网络拍卖属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拍卖的司法活动,感谢参与竞拍,支持执行变现工作,但竞买人在参加时请认真阅读网拍公告及须知等各项公示资料,依法参与竞拍;对在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拍成功后,因解决法律等争议,法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拍卖的法律风险,人民法院不承担该责任,由此并不发生拍卖款的扣减、国家赔偿等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35-556811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联系电话:0735-2349029宏正法辅:15343357595永兴县人民法院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