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重庆百行智能数据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69号7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陈玮成立日期2018-05-30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8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7MA5YXMRA0F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大数据科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处理(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数据安全技术研发,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维护,网络设备安装及维护,数据库分析,计算机电子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培训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网络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职工人数0人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重庆誉存科技有限公司40.0000000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30.0000000重庆创数立大数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0000重庆科学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4.50-209.26-209.3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42.22238.164.06审计机构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47-0.4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66.62242.0624.56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评估机构北京中泽永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4-07-26基准日审计机构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2023-12-31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242.22242.00负债总计238.16238.16净资产4.063.8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941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680万元人民币
转让方认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232181362)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3、《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平原里20号楼1-7、1-9、1-10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朱钢成立日期2004-03-02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59626025U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0.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36239890T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07-0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股东会议决议决议文件名称《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重庆百行智能数据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底价12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
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6.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