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作出的编号为仁达房估字(2024)第202413108001297号《司法估价报告》和仁达评报字(2024)第13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茂河滨花园66幢的房地产及房地产内的大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拍品所有权人泰州***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土地用途(规划用途)权利性质(房屋性质)权利类型1.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住宿餐饮用地/非住宅;2.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租赁情况有租赁,租赁情况详见附表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租赁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钥匙无钥匙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茂河滨花园66幢的房地产及房地产内的大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101174号,不动产单元号:321206150207GB01135F00660004,宗地代码:321206150207GB01135,房屋建筑面积:31953.07㎡(1-10层建筑面积:31478.17㎡,11层机房面积:474.90㎡),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楼层:11层,登记日期:2020年3月2日,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规划用途:非住宅,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47年10月10日]
评估价合计:47286.52万元(房地产46609.70万元+大型机器设备676.82万元),起拍总价:33100.564万元,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15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一)大型机器设备附表(摘录自资产评估报告):机器设备(查封、评估)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备注1空调机房设备主机:离心式冷水机组19XR15244FDGS52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台22013/122013/12不含管道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主机: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30XW1262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冷却塔TA-800UFWH斯频德冷却塔套12013/122013/122锅炉房设备主机:蒸汽锅炉WNS1-1.0-Y/Q法罗力燃油(燃气)蒸汽锅炉台22013/122013/12不含管道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主机:蒸汽锅炉WNS2.8/1.0/95/70Y/Q青岛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台22013/122013/12排污罐ADV-6阿姆斯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3配电房设备商业专变变压器SCB10-1000KVA,带温控台42013/122013/12含配套商业用变压器及室外电缆铺设商业专变变压器SCB10-800KVA,带温控台22013/122013/12高低压配电柜套12013/122013/12高低压配电柜套12013/122013/12设备安装及室外电缆铺设项12013/122013/124污衣槽设备主要设备:污衣槽槽身42.35m套12013/122013/12防爆风机个12013/122013/12控制柜套12013/122013/125热交换机房设备高区半容积加热器HRV-02-2.0(0.4/1.0)B型浙江杭特容器有限公司台22013/122013/12不含管道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低区区半容积加热器HRV-02-2.0(0.4/0.6)B型浙江杭特容器有限公司台22013/122013/126生活水泵房设备低区供水设备AAB42/0.35型组12013/122013/12不含管道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高区供水设备AAB42/0.65型组12013/122013/12水处理机SCⅡ-10HB型康利通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台22013/122013/12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ZDSL-22Φ1200*2400上海震旦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台22013/122013/127发电机房设备主机:发电机组DCM1000上海鼎新电气(集团)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仅设备主机8洗衣房主要设备100KG全自动洗脱机海狮XGQ-100F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80KG全自动洗脱机海狮XGQ-80F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50KG全自动洗脱机海狮XGQ-50F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15KG全自动洗脱机海狮XQG15F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50KG自动干衣机海狮GZZ-50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22013/122013/1220KG自动干衣机海狮GZZ-25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5KG家用烘干机海尔GDZA5-61海尔台12013/122013/1212KG全封闭干洗机海狮-GXZQ-12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8KG全封闭干洗机海狮-GXZQ-8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12013/122013/12平烫机GIRBAU-PSN-8033/2GIRBAU台12013/122013/12折叠机GIRBAU-PLS-1092GIRBAU台12013/122013/12领袖夹机PONY-246610PONY台12013/122013/12菌型夹机PONY-246608PONY台12013/122013/12万用水洗夹机PONY-246606PONY台12013/122013/12万用干洗夹机PONY-246614PONY台12013/122013/12自动人像机PONY-246618PONY台12013/122013/12打码机Thermo-seaL-y151Thermo台12013/122013/12空压机PUMA-GE50120台22013/122013/12冷却式空气干燥机IDFA11E-23台12013/122013/12抽湿机REMA-3450台12013/122013/12方形烫台PONY-245640台12013/122013/12船型烫台PONY-237776台12013/122013/12干洗去渍台PONY-242523台12013/122013/12双星盆工作台1.5*0.75*0.96台12013/122013/12300KG地秤DIGI-DI-162台12013/122013/12载重货架2*0.6*2个102013/122013/12不锈钢四层货架1.16*0.56*1.8个82013/122013/12不锈钢四层货架1.76*0.56*1.8个22013/122013/12玻璃钢布草推车1.08*0.77*0.62辆82013/122013/12帆布布草推车0.94*0.65*0.73辆22013/122013/12活动工作台1.2*0.6*0.80张12013/122013/12活动工作台1.4*0.6*0.80张12013/122013/12活动工作台1.5*0.6*0.80张22013/122013/12活动工作台1.8*0.6*0.80张12013/122013/12多孔储物架1.90*0.5*1.80张22013/122013/12布草分拣车2.8*0.63*0.8辆12013/122013/12(二)租赁情况附表(摘录自房地产评估报告)月子中心租赁情况如下:长包房服务合同甲方泰州世茂酒店有限公司茂御酒店乙方泰州悦来月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服务内容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泰州市泰高路329号泰州茂御酒店内6层客房、1层门面房约100平方米及5楼外部阳台提供给乙方作为母婴护理会所使用,并提供相应的客房服务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该房屋并享有客房服务甲方提供6层客房共33间(房号为:6001、6002、6003、6004、6005、6006、6007、6018、6019、6020、6021、6022、6023、6025、6026、6027、6028、6029、6030、6032、6033、6035、6036、6037、6052、6056、6057、6058、6059、6060、6061、6062、6063)甲方每间客房每月提供早餐12份
服务期限长包房服务期共计3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服务费用、保证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范围内,整体服务费每月合计为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194500元)计算依据如下(含税):客房收入:【192000】元/月;一楼门面房租金收入:【2500】元/月;5楼外部阳台使用【0】元/年(在甲方有其他改造计划之前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为避免疑问,本合同项下每月服务费为固定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整体服务费
服务费的支付与乙方客房实际入住率无关,亦不做任何调整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日泰州悦来月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与泰州茂御酒店长包房补充协议甲方泰州世茂酒店有限公司茂御酒店乙方泰州悦来月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变更内容鉴于:甲方与乙防于2022年11月1日签署了《长包磨服务合同(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作为原恰围的补充条款:一、甲方提供6层客房共2间(房号为:6008、600)并且每)间房每月给予6张早餐券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4000/月,水电费另外结算
二、乙方在甲方丑楼违规搭建并使用的建筑,需自行承担一切责!(如工商房管、城建、卫生、防疫等),水电费另外结算
三、针对乙方使用甲方除6楼以外的房间,甲方给予乙方每间每月6张早餐券
签订时间2023年4月13日培训机构租赁情况如下:场地服务合同甲方泰州世茂酒店有限公司茂御酒店乙方泰州医药高新区博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内容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泰州市泰高路329号泰州茂御酒店内【一楼东出租区的一部分】(以下简称为“该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680平方米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该房屋服务期限该房屋服务期共计3年,自2022年10月1日(下称“交付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服务费用、保证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范围内,场地服务费第一年合计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第二年场地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壹拾捌万玖千元整元);第三年¥189000场地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壹拾玖万捌千四百五元整(¥198450元)
服务期限届满后,若双方协商一致续约的,续约期间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1、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及支付时间如下: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支付第一年服务费,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第二年服务费在2023年7月1日当日或之前缴付完毕,三年服务费在2024年7月1日当日或之前缴付完毕
乙方逾期缴付,甲方将按逾期天数收取滞纳金(日滞纳金标准为每月服务费的2%)
本合同生效起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才元(¥100000元)的保2、证金(或称“押金”)以确保乙方遵守本合同下的全部规定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
健身房租赁情况如下: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泰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茂御酒店承租方上海横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位置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大道329号,泰州世茂茂御酒店酒店内部分待租区域(未装修)承租面积约1800平方米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10年,为扶持乙方经营,前36个月因乙方装修,该装修期间为免租期,免租期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正式起租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乙方支付租金时间2016-10-1前付20万元:2016-12-1前付5万元(转做履约保证金):2017-10-1前付20万元:2017-12-1前付5万元(转做履约保证金):2018-10-1前付20万元;2019-10-1前付20万元2020-10-1前付20万元2021-10-1前付20万元;2022-10-1前付20万元,2023-2-1前付20万元;2023-10-1前付20.5万元,2024-2-1前付20.5万元:2024-10-1前付21万元,2025-2-1前付21万元;2025-10-1前付43万元;签订时间2016年1月16日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陈明兴受让方蔡磊、谭世鑫合同内容1、甲方同意将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大道世茂酒店2楼泰州市明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世茂茂御酒店的健身房、游泳池等所有区域内所有项目60%股份(含租茂御酒店健身设备器材使用权)以48万元整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包括交茂御酒店的押金15万元及转让区域内所有设备及日常用品
2、乙方在2019年10月1日支付给中间人30万元整做为股份转让保证金交由中间人保管,泰州市明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合法变更后,30万元保证金变为10万元股份转让费用和20万元本年度酒店租金(租金应交详情见与茂御酒店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0月1日泰州明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泰州茂御酒店租赁补充协议甲方甲方:泰州世茂酒店有限公司茂御酒店同名称泰州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茂御酒店乙方泰州明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内容1、(2022-3-1--2023-2-28)2022年10年1日前付20万元,2023年2月1日前20万元:更改为(2022-3-1----2023-2-28)2023年3月前付20万,2023年6月前付5万;2、(2023-3-1----2024-2-29)2023年10月1中前付20.5万元,2024年2月1日前付20.5万元;更改为(2023-3-1----2024-2-29)2023年10月1日前付13万元,2024年2月1日前付13万元;3、(2024-3-1---2025年2025-2-28)2024年10月1日前付21万,2025年2月1日前付21万元;更改为(2024-3-1----2025-2-28)2024年10月1日前付13.25万元,2025年2月1日前付13.25万元;4、(2025-3-1----2026-2-28)2025年10月1日前付43万元更改为(2025-3-1-2026-2-28)2025年10月1日前付27万
签订时间2023年3月30日特别提醒:1、在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到南京海河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测绘结果显示,本次拍卖房地产的-1层建筑面积为11285.98㎡,其中人防建筑面积为4386.86㎡,地下面积6899.12㎡在产权证上注明无销售许可证
2、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第6页):本次评估已考虑到共有部分地下室、停车位、园林、绿化、配套道路用地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3、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第9页):本次估价对象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供水、供电、排水等房地产相关的配套设施,以及电梯、消防等房地产相关的设备设施和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
4、资产评估报告清单以外的设施、设备、物品、家具、家电等均不在本次评估、拍卖范围内
5、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第6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2007年10月11日与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估价对象宗地规划容积率为≤0.485,提供的2010年6月29日泰州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总平面图》B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记载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容积率为0.484,因《总平面图》审批通过日期晚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本次评估以《总平面图》所载容积率为估价依据
6、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租赁情况(详见附表)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7、请意向竞买人详细阅读房地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上述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本标的物现状:该房地产现状为酒店使用
房地产部分区域有租赁,租赁情况详见附表
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租赁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40043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作出的编号为仁达房估字(2024)第202413108001297号《司法估价报告》和仁达评报字(2024)第13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641(柯法官)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whz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茂河滨花园66幢的房地产及房地产内的大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101174号,不动产单元号:321206150207GB01135F00660004,宗地代码:321206150207GB01135,房屋建筑面积:31953.07㎡(1-10层建筑面积:31478.17㎡,11层机房面积:474.90㎡),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楼层:11层,登记日期:2020年3月2日,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规划用途:非住宅,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47年10月10日]
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正在执行中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房屋状态:有租赁,租赁情况详见附表
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租赁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