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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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4套店铺 <结束>

房源编号:7156902

1053.4936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9
起始日期
770.73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66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4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53.49369万元
  • 单价:1.3669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浦东新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19
  • 结束日期:2024-08-20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848弄101
  • 评估价:0.00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70.7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所有装修装潢、电器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钥匙:管到钥匙;原则上在
    查封情况:查封特殊提示本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01室
    小区:构:上海国际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标的上海海艳建筑工程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电器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2023)沪03破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赛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海艳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6日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海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海艳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海艳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

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因竞价导致的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上(网址:https://z.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4套店铺拍卖公告(第二次)》《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4套店铺拍卖须知(第二次)》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关于过户的任何承诺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相关税费标准,与管理人无涉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维修基金补缴和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等,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如有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寻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

管理人和拍辅机构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1.拍卖标的: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848弄101-110、301-302、304-306号301室-322室、324室-345室等44套店铺,合计建筑面积1,770.73平方米,按现状合并公开拍卖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本次拍卖标的起拍价为10,534,936.89元

保证金为550,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0.00元及其整数倍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许律师(18210418698)

三、咨询与调查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及现场看样

联系人:杨先生(13916352131);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81号

2.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之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现场看样须提前联系预约时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如买受人不符合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拍,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拍辅机构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机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81号)办理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码,需于2024年8月14日前提交至拍辅机构处,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特殊说明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拍卖标的部分为空置状态(不排除占用可能),部分为占用状态,部分存有格局改动(具体以不动产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部分拍卖标的存在租赁合同,租期分别至2025年12月30日及2029年4月30日,管理人已通知占用人解除租赁合同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房屋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管理人未接管到钥匙;原则上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房产交易收件收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

4.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并带历史遗留问题进行

5.拍卖标的系破产企业名下财产,办理后续房地产过户涉及的手续较为繁琐,过户周期较长,敬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此因素

6.拍卖标的涉及抵押和查封限制情况

书院镇老芦公路848弄101-110、301-302、304-306号301、302、306-319、321、322、324-345室已被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解除查封及抵押事宜7.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

8.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在后续办理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拍卖标的中,管理人仅接管到其中三十九本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剩余部分已遗失,后续由买受人自行补办

买受人应自行咨询如何补办及能否补办房地产权证事宜,管理人不作任何关于上述房地产权证的任何承诺

10.经管理人调查,拍卖标的曾办理网签备案,但其中大部分已撤销,剩余部分网签备案均已超6年

如因上述事宜产生争议,应由买受人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管理人无涉

六、优先购买权人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尚无有权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之优先购买权

七、竞价方式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1万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果每最后5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之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和拍辅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相关税费标准,与管理人无涉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维修基金补缴和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等,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综合服务费由拍辅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差额定率累进计算:2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5%计算,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按0.9%计算,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计算,封顶不超过25万元),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账号:00003046582】

2)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辅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3.由于海艳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和后果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阿里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完成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阿里拍卖平台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5220089380096;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注明破产案号:(2023)沪03破258号;款项性质:“海艳公司44套店铺拍卖余款”

3.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如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机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买受人在接到拍辅机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和拍辅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一、特别提醒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所涉《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件均已在阿里拍卖平台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咨询电话:杨先生(1391635213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辅机构咨询

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4套店铺拍卖须知(第二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2023)沪03破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赛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海艳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6日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海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海艳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海艳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

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因竞价导致的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上(网址:https://z.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为海艳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848弄101-110、301-302、304-306号301室-322室、324室-345室等44套店铺,合计建筑面积1,770.73平方米,按现状合并公开拍卖

土地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构筑物的实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买受人不符合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拍,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拍辅机构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机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81号)办理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码,需于2024年7月1日前提交至拍辅机构处,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参与竞拍前,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标的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并评估相关风险

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做转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不能过户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拍卖标的涉及租赁、占用、抵押、司法查封、网签备案等情况,详情见《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4套店铺拍卖公告(第二次)》

七、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阿里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完成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阿里拍卖平台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所涉及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如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由于海艳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和后果

十一、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3916352131(杨先生)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辅机构咨询

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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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848弄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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