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6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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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湖北楚城置业有限公司或有债权及其相应从权利 <结束>

房源编号:7184269

315.912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6-18
起始日期
2024-06-19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5.9122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15.912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红桥区 宜城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4-06-18
  • 结束日期:2024-06-19
  •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宜城大道
  • 评估价:315.912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日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001室
    小区:了一份某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湖北楚城置业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自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开发
    楼栋总数:2幢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楚城公司管理人在参与一起涉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过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及庭审中相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楚城公司对外可能享有债权的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某建设公司赤壁分公司于2013年5月12日,与楚城公司签订了一份某小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楚城公司支付85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独自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从楚城公司财务账中,未发现楚城公司在某小区改造项目中有资金投入的财务记载事项

但某审计公司在针对某小区改造项目合作中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报告中显示,楚城公司在该合作项目的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的账面反映已投资余额为433.35万元

管理人向时任楚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询问,其陈述该相关款项为公司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所投资,楚城公司在该项目中并未投资资金,但相关协议是以楚城公司名义签署

为此,管理人拟对该项目中的相关款项,以楚城公司名义行使追索权但是,该债权是否成立、楚城公司是否为适格的权利主体、债权数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等足以影响债权能否实现的情况,无法予以判断

另,管理人发现某建设公司赤壁分公司因设立不合法而被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其设立人实为一自然人

对此,管理人将该债权视为或有债权进行公开拍卖,并在本公告中披露该节事实,意在促使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的相关风险加以重视,并自行判断若参与竞买所带来的该债权并不存在或无法实现,而导致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所在

管理人对此风险不向竞买人做任何承诺和保证,一旦参与竞买且竞买成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退还竞买价款

报名且参与竞买者,视为对该已经披露的风险已经明确知晓且资源承担因竞买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该或有债权价值为4,333,500.00元二、拍卖标的的风险披露楚城公司管理人在参与一起涉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过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及庭审中相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楚城公司对外可能享有债权的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某建设公司赤壁分公司于2013年5月12日,与楚城公司签订了一份某小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楚城公司支付85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独自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从楚城公司财务账中,未发现楚城公司在某小区改造项目中有资金投入的财务记载事项

但某审计公司在针对某小区改造项目合作中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报告中显示,楚城公司在该合作项目的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的账面反映已投资余额为433.35万元

管理人向时任楚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询问,其陈述该相关款项为公司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所投资,楚城公司在该项目中并未投资资金,但相关协议是以楚城公司名义签署

为此,管理人拟对该项目中的相关款项,以楚城公司名义行使追索权

但是,该债权是否成立、楚城公司是否为适格的权利主体、债权数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等足以影响债权能否实现的情况,无法予以判断

另,管理人发现某建设公司赤壁分公司因设立不合法而被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其设立人实为一自然人

对此,管理人将该债权视为或有债权进行公开拍卖,并在本公告中披露该节事实,意在促使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的相关风险加以重视,并自行判断若参与竞买所带来的该债权并不存在或无法实现,而导致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所在

管理人对此风险不向竞买人做任何承诺和保证,一旦参与竞买且竞买成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退还竞买价款

报名且参与竞买者,视为对该已经披露的风险已经明确知晓且资源承担因竞买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本次标的的拍卖价格为3,159,122.00元

四、特别提醒事项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要求,调查标的信息、了解竞买资格、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和欠费

对于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刊登公告费用、所得税、增值税、手续费等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诉讼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

竞买人不得在完成竞买流程后主张撤销该税负负担的约定3.由于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竞买成功后管理人只移交相关法律文书和有关债权线索的材料给买受人,并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和相应从权利一并转让给买受人,转让后由竞买人在报纸、网站等地方刊登债权转让通知公告,并向债务人通知本次债权转让的事实,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湖北楚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接受咨询(节假日勿扰),有意竞拍者可与管理人联系,咨询本次拍卖相关事项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纳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入管理人账户;逾期付款的,视为悔拍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楚城公司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部分,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四、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办理债权转让及移交手续

十五、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和拍卖须知十六、依据《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该服务费为淘宝网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淘宝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淘宝拍卖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18507272782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212号湖北楚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湖北楚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6月18日9时至2024年6月19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本《竞买须知》

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管理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经管理人确认,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开始三日前管理人确认

五、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六、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首先通过网络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100,000.00元,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2小时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72小时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

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本次拍卖竞价自2024年6月18日九时起至2024年6月19日九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00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之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

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余额(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划到管理人指定账户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拍卖,弃拍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湖北楚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七、本次拍卖须知的内容与本次拍卖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拍卖公告的内容为准

管理人咨询电话:18507272782/0710-2156686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名仕家天下小区2幢2层001室湖北楚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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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宜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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