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中允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2024)房估字SC第071110号、第071101号、第071102号、第071103号、第071104号、第071105号、第071106号、第071107号、第071109号、第071108号评估报告拍品名称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路与丰茂路交汇处武汉海联大厦(1、3栋1号楼单元1层29号)(2栋/单元1层1号)(2栋/单元1层2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3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6号)(1、3栋3号楼单元1-2层17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9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3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8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4号)共十套房地产(整体拍卖)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拍品现状房屋证载用途及规划用途1商业服务;2出让
租赁情况有租赁(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0日止)具体租赁情况请竞买人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并自行核实,以实际情况为准
钥匙无配套设施以实际现状为准特别情况1.房屋有人使用2.其它详情请仔细阅读本标的物评估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8月25日10时至2024年0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网址:http://sifa.jd.com/2257,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路与丰茂路交汇处武汉海联大厦(1、3栋1号楼单元1层29号)(2栋/单元1层1号)(2栋/单元1层2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3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6号)(1、3栋3号楼单元1-2层17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9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3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8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4号)以上共10处房地产进行整体拍卖活动(本次拍卖活动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①1、3栋1号楼单元1层29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43号,建筑面积为85.7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25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94.16万元
②2栋/单元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607号,建筑面积为99.3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25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19/1,评估价:109.10万元
③2栋/2单元1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603号,建筑面积为75.3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4.07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19/1,评估价:82.68万元
④1、3栋1号楼单元1层13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38号,建筑面积为86.4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29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94.89万元
⑤1、3栋3号楼单元1层16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36号,建筑面积为38.1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2.34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41.90万元
⑥1、3栋3号楼单元1-2层17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37号,建筑面积为274.6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6.8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2,评估价:221.28万元
⑦1、3栋3号楼单元1层19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68号,建筑面积为75.2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4.43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79.31万元
⑧1、3栋1号楼单元1层23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42号,建筑面积为68.4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4.19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75.12万元
⑨1、3栋1号楼单元1层28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94号,建筑面积为83.7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12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91.91万元
⑩1、3栋1号楼单元1层24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39号,建筑面积为43.5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2.66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47.80万元
上述10处房地产共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特别提示:上述房产均设定抵押、已查封、租赁情况:原业主与第三方签了17年租约,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0日止
评估价:9381500元;起拍价:656705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25000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物与相邻的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区域连通使用,实际面积及范围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详情见评估报告)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拍品已委托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看样及贷款咨询服务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07月25日起至2024年08月1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暂不安排集中看样,如需看样请亲自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买受人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相关税费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8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09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水厂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2357645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83416732常法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419601139郭经理监督电话:027-83416993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8月25日10时至2024年0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257,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拍卖标的: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路与丰茂路交汇处武汉海联大厦(1、3栋1号楼单元1层29号)(2栋/单元1层1号)(2栋/单元1层2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3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6号)(1、3栋3号楼单元1-2层17号)(1、3栋3号楼单元1层19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3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8号)(1、3栋1号楼单元1层24号)①1、3栋1号楼单元1层29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43号,建筑面积为85.7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25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94.16万元
②2栋/单元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607号,建筑面积为99.3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25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19/1,评估价:109.10万元
③2栋/2单元1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603号,建筑面积为75.3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4.07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19/1,评估价:82.68万元
④1、3栋1号楼单元1层13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38号,建筑面积为86.4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29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94.89万元
⑤1、3栋3号楼单元1层16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36号,建筑面积为38.1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2.34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41.90万元
⑥1、3栋3号楼单元1-2层17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37号,建筑面积为274.6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6.8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2,评估价:221.28万元
⑦1、3栋3号楼单元1层19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68号,建筑面积为75.2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4.43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79.31万元
⑧1、3栋1号楼单元1层23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42号,建筑面积为68.4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4.19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75.12万元
⑨1、3栋1号楼单元1层28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94号,建筑面积为83.7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12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91.91万元
⑩1、3栋1号楼单元1层24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939号,建筑面积为43.5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2.66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2/1,评估价:47.80万元
上述10处房地产共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评估价:9381500元;起拍价:6567050元;保证金:1200000元;增价幅度:25000元
上述房产均设定抵押、已查封、出租情况以现状为准具体租赁情况请竞买人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并自行核实,以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估价对象现为商业服务,已出租;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海联时代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及《房屋续租合同》具体情况如下:1.整体出租:甲方为九州方圆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乙方为武汉鸣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拥有产权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的“海联时代广场”,商铺合计建筑面积为5615.04平方米;租赁期为17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0日止
租金为2021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每年120万元,后续时间,原则上仍按每年120万元计算,但如果市场价格上扬,宜优先满足甲方提出上调同等幅度的要求
除非市场上的商铺价格严重低于当前水平,否则乙方不得主动降低租金;支付方式为每5年为一个计租的租期,每个租期的总租金在计租开始的首年内交满
第一个租期的租金可分为四次交清,第一次交租金为2022年3月31日前,交付150万元;第二次交租为2022年6月30日前,交付150万元;第三次交租为2022年9月30日前,交付150万元;第四次交租为2022年11月30日前,交付150万元;双方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2.1、3栋3号楼单元1层19号:甲方为武汉鸣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但四平;乙方自愿续租甲方拥有合法经营管理权(或产权)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升路与丰茂路交汇处海联时代广场3-1-19:商铺建筑面积为72.2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9日止;租金为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按建筑面积计价,房租单价为55元/m2.月,月租金计3973.75元
双方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3月1日
提示:除整体出租、1、3栋3号楼单元1层19号外,其他未标明的租赁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核实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及家庭成员需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并承诺具备购房资格
若竞买成功后,经本院审查发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直至领取拍卖成交裁定前,应当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并在领取成交裁定书之前提交具备购房资格证明的材料
竞买人不符合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且拍卖成交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24年09月10日17时前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水厂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235764567),并在缴清尾款十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买受人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相关税费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419601139郭经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