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络变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变卖标的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8号9幢的住宅房地产及无法从建筑物主体剥离的附属设施起拍价:4465000元保证金:4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变卖预缴款:4465000元财产所在位置四川省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8号9幢财产所有权人/执行案号梁**/(2024)川1181执恢139号现具体位置四川省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8号9幢房屋所有权证峨房权证峨眉山字第2015112700577号面积408㎡使用权类型出让设计用途住宅总楼层/所在层3/1-3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7日宗地号L-132-5-8终止日期2080年2月15日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自住土地面积582.85平方米物业拖欠物业费4080元(2024年1月-4月)评估价797.23万元税费情况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备注拍卖财产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包含可移动物品等拍卖成交后以实际现状交付
本院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亲自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详情见评估报告本次拍卖的建筑物面积为408平方米,宗地面积为582.85平方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拍卖以现状进行,未在权证范围之内的资产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宗地图和房产平面图附后,请竞买人仔细查阅并现场核对)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详情来电咨询';变卖公告公告标题: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8号9幢的住宅房地产及无法从建筑物主体剥离的附属设施变卖公告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2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为期60日的公开变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8号9幢的住宅房地产及无法从建筑物主体剥离的附属设施
变卖价人民币4465000元,变卖预缴款4465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20000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该房产有人居住,法院负责腾退
注:(一)变卖成交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此过程大约需20个工作日
(二)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法官或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交接变卖财产(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买公告第六条),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变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该标的的处置参考价为人民币797.23万元,系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询价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变卖的变卖价为人民币4465000元
(四)本院已委托四川长河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辅助机构
有意竞买者请拨打联系电话17760131034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河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合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合账户,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变卖期结束十个工作日前共同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联合参与变卖申请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须在变卖期结束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
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期结束十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特别提示(一)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变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本公告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三)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五)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能否过户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和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均不对能否过户做任何的担保和承诺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交易产生的税费(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均由被执行人、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相关凭证领取垫付费用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费用
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相关缴费凭证的,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九)标的过户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水、电、气、物业、排污、垃圾清理等欠费,及水、电、气等需分户、过户的费用以及其它费用的承担及缴纳,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详情,拍卖成交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分户、过户等手续
(十一)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执行依据:(2024)川1181执恢139号五、变卖流程:(一)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二)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四)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金顶支行;账号::6228400527273434265;汇款用途注明:(2024)川1181执恢139号变卖成交款)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7760131034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河拍卖”
看样时间:有意者请联系辅拍机构,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看样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司法变卖因变卖财产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保证金、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变卖,支付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八、竞买人在竞买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或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变卖须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财产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变卖,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四、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财产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变卖财产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财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联系承办法官交接变卖财产,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变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变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参与变卖,不得操纵、垄断变卖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变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反悔或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在网络司法变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变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33-5552155(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
咨询请拨打公告上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17760131034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河拍卖”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