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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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控股股份公司所有的北京南建典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结束>

房源编号:7227299

2186.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4-06
起始日期
2024-04-0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24.09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186.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石景山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04-06
  • 结束日期:2024-04-07
  • 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3号楼19层2111
  • 评估价:3124.0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法院监督电话:0838-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四川省什邡市人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注:1、标的物:嘉寓控股股份公司所有的北京南建典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股权价值判定依据: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晟明评鉴字(2024)003】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需办理股权的转移、变更手续的,应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15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本院不负责过户手续办理

4、本次拍卖股权为整体拍卖,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并满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的条件后再行报名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拍卖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北京南建典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租赁、抵押等状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仅对应缴税款进行评估,未对北京南建典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外负债进行评估

5、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3日前与本院联系二、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什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什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什邡市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只限已挂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什邡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3日前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德阳同益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德阳同益拍卖统一安排),热线电话:0838-8100156、17365560521(赵老师),亦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同益拍卖”了解更多拍卖详情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六、提示:(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坐落地址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二)公告所标示数据仅作为股权交易当事方参考性使用,拍卖人不对交易过程中可能由此引发的风险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对此不予保证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强制执行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什邡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什邡市支行,账号:62284004972184801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司法拍卖系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司法活动,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谨慎出价

拍卖成交后,如在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拍卖余款,涉嫌阻碍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除扣除保证金外,人民法院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838-810015617365560521(赵老师)咨询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电话咨询,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及位置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6日10时至2024年4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38/01,户名: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注:1、标的物:标的物:嘉寓控股股份公司所有的北京南建典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股权价值判定依据:股权价值判定依据: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晟明评鉴字(2024)003】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需办理股权的转移、变更手续的,应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15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4、本次拍卖股权为部分拍卖,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并满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的条件后再行报名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拍卖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北京南建典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租赁、抵押等状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仅对应缴税款进行评估,未对北京南建典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外负债进行评估

5、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3日前与本院联系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什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什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什邡市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只限已挂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什邡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3日前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变卖成交条件:1人出价即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拍卖成交7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什邡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什邡市支行,账号:6228400497218480163)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838-810015617365560521(赵老师)咨询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看样

法院监督电话:0838-810905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33号网址:http://www.sffy.gov.cn/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3号楼19层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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