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建水县临安镇鸿榆新天地B-2-1040号商铺执行案号(2024)云25执恢7号标的所有人红河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其他说明标的租赁情况及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查询、了解,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权利限制情况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用途商业服务租赁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是否抵押否是否查封是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座落用途建筑面积(m²)建筑结构所在楼层/总楼层综合单价(元/m²)评估总价(万元)红河州鸿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2019)建水县不动产权第0021928号建水县临安镇广慈路、东林路旁临安水镇·鸿榆新天地A1、A2、B区商业B-2-1040号商业服务375.78钢混2/38847332.45';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水县临安镇鸿榆新天地B-2-1040号商铺的第二次拍卖公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2日10时至2024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建水县临安镇鸿榆新天地B-2-1040号商铺评估价:3324500.00元,起拍价:30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标的是否限制竞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若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拍导致后续标的无法过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若竞买人查询了解后标的无限制竞买条件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共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云南中大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可拨打15752571027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面积以登记机关实测为准;本次拍卖上传的图片范围是一区域图片,包含但不仅限于B-2-1040号商铺,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意向人实地查看;2、目前标的物已租赁,标的物的实际租赁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3、其他说明:(1)标的物现状详细情况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查询、了解,具体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2)拍卖标的目前是否存在欠缴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落实;(3)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缴纳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应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4)标的若存在的其他瑕疵及未告知的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勘,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到税务机关完税后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可能存在的历史欠税、欠费以及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标的物共有权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拍卖标的物亨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截至2024年8月15日前未收到优先购买权申请,逾期未到本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亨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30日前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623281391000202346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5752571027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273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6日竞买须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2日10时至2024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73/0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建水县临安镇鸿榆新天地B-2-1040号商铺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符合拍卖公告中关于竞买人条件的规定
因不具备规定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按《拍卖公告》中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如未办理,竞买活动认定为报名者的个人行为,后续交纳成交款、签署成交确认书、下达裁定等手续只能由报名者办理,法律后果也由该报名者承担
八、买受人应在接到过户、移交通知时效内及时办理移交、过户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不能过户等风险和后果
九、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按《拍卖公告》中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如未办理,竞买活动认定为报名者的个人行为,后续交纳成交款、签署成交确认书、下达裁定等手续只能由报名者办理,法律后果也由该报名者承担
十、成交款支付完毕后,本院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过户的税费、欠费承担以《拍卖公告》公示为准,标的物的后续过户、使用、经营、保管等问题,买受人需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一、拍卖人对标的物的过户不做任何承诺,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标的物以现状移交
十二、本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造成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出现因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费用增加的,标的物有违法、违章情况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不能过户等风险和后果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或成交后悔拍的,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3-6305369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15752571027(工作时间可咨询)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6日